2025年吉林大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笔试备考题库及答案详解1套.docxVIP

2025年吉林大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笔试备考题库及答案详解1套.docx

  1. 1、本文档共4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2025年吉林大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笔试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王某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B.王某殴打李某致李某重伤的行为

C.王某将房屋卖给李某的行为

D.王某因无法忍受其妻李某的家庭暴力而报警,但110拒不出警,王某终被其妻李某打伤,愤而起诉110不作为的行为

【答案】:C

【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其关键在于主体的意思表示以及旨在产生民事法律效果。对于“王某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这属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中的事件,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虽基于其意思表示,但此行为是发生在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畴内,主要受劳动法律法规约束,并非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典型民事法律行为。“王某殴打李某致李某重伤的行为”,该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主要产生的是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而非基于意思表示去追求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终止,因此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王某将房屋卖给李某的行为”,王某和李某通过意思表示达成房屋买卖的合意,该行为旨在设立房屋所有权转移等民事法律关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定义,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王某因无法忍受其妻李某的家庭暴力而报警,但110拒不出警,王某终被其妻李某打伤,愤而起诉110不作为的行为”,此行为涉及的是行政法律关系,王某起诉110不作为是依据行政法律法规,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并非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综上,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王某将房屋卖给李某的行为。

2、为加强当地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XX市人民政府发文,宜采用的文种是()。

A.公告

B.通报

C.命令(令)

D.通告

【答案】:D

【解析】该题的考查点在于不同公文文种的适用范围。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重点在于告知国内外,而本题是XX市人民政府针对当地森林生态保护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发文,并非面向国内外的重要事项宣告,所以不适合用公告。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主要是对已有情况的传达和总结,并非用于发布具有执行性的规定和要求,本题需要的是让相关人员知晓并遵守针对当地森林生态和野生动物保护的规定,所以通报不合适。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虽然命令具有很强的强制性,但通常用于重大强制性措施,本题只是加强当地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并非重大强制性措施层面,所以命令(令)不适用。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XX市人民政府发文加强当地森林生态系统保护、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是在本市范围内让相关人员遵守和知晓的事项,用通告来发布是合适的。综上所述,答案应选择通告。

3、某工地经理拖欠周某工资十余万元长达一年时间,周某多次讨要均未成功。随后,周某打算绑架该经理19岁的儿子李某,以此来讨要工资。在绑架过程中,双方发生了激烈的肢体冲突,李某在情急之下将酒瓶砸向周某头部,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针对李某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暴力犯罪

B.故意杀人

C.防卫过当

D.正当防卫

【答案】:D

【解析】本题可根据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杀人、暴力犯罪等概念,结合题目中李某的行为进行分析判断。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包括以暴力相威胁),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为侵害对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在本题中,周某为讨要工资绑架李某,绑架行为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李某面对周某的绑架行为,在发生激烈身体冲突时,情急之下将酒瓶砸向周某头部的行为,是为了制止周某正在进行的绑架这一不法侵害。并且,在当时的情况下,李某的行为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因为绑架行为严重危及李某的人身安全,李某采取的反击行为在合理的防卫限度内。因此,李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4、个人或企业为应对事故、失业、疾病等意外情况,需事先持有一定数量货币,这种持有货币的动机是()。

A.交易动机

B.谨慎动机

C.投机动机

D.偏好动机

【答案】:B

【解析】该题主要考查持有货币动机的相关知识。个人或企业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159****0290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