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财险广东省商业性天然橡胶种植保险(适用于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条款.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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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商业性天然橡胶种植保险(适用于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商业性天然橡胶种植保险(适用于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

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橡胶树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橡胶

树”):

(一)生长和管理正常、定植满一年以上(含)的橡胶树;

(二)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管理,或由被保险人合法租种的

橡胶树;

第三条下列橡胶树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其它经济作物种植区内间种的橡胶树;

(二)其他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的不属于保险橡胶树范围的橡胶树。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橡胶树遭遇下列灾害事故且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标

准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旱害:按月尺度来衡量降水量距平百分率(PA),当PA≤-40视为干旱灾害发生,

旱情等级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0481-2017气象干旱等级确定;

(二)火灾: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火烧损伤达到一般损伤

及以上;

(三)病虫害:病虫害等级达到一度及以上;

(四)动物啃咬:因动物啃咬导致树干受损;

(五)连阴雨灾害;连续2天以上出现日降水量0.1mm;

(六)其他自然灾害:风灾、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雹灾、地震、高

温、干热风、雷击等。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

故意行为;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

橡胶树;

(二)被保险人改种其他农作物导致保险橡胶树损失的。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商业性天然橡胶种植保险(适用于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

第八条保险橡胶树的保险金额参照当地种植的保险橡胶树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

化成本,分为未开割和开割橡胶树两类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

中载明。

开割树保险金额=每株开割树保险金额(元/株)×保险株数(株)

未开割树保险金额=每株未开割树保险金额(元/株)×保险株数(株)

总保险金额=开割树保险金额+未开割树保险金额

保险数量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期间

第九条本保险合同可按月投保或按年投保,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

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

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

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

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一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

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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