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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权属的法律迷雾与破局之策:基于法理、实践与公平视角的探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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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权属的法律迷雾与破局之策:基于法理、实践与公平视角的探究

一、引言

1.1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持续增长,居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汽车作为重要的出行工具,其保有量也在急剧上升。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17亿辆,其中汽车保有量达3.19亿辆。全国84个城市汽车保有量超过百万辆,39个城市超过200万辆,21个城市超过300万辆,北京、成都、重庆、上海超过500万辆,苏州、郑州、西安、武汉4个城市超过400万辆。国内停车设施建设速度远滞后于汽车保有量的增长速度,停车位供给缺位巨大,2021年我国停车位需求满足比例只有32.19%。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城市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在城市停车资源紧张的背景下,人防车位作为一种特殊的车位类型,逐渐成为关注焦点。人防车位,即人民防空工程车位,是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避难的地下停车位。其建设主要是出于国防安全的战略考虑,是国家强制要求配套建设的人防设施。人防车位在平时可以作为普通车位供业主使用,在战时则需恢复其防空功能,为居民提供避难场所。

然而,目前我国关于人防车位权属的法律规定并不明确,导致在实践中出现了诸多争议和纠纷。开发商、业主以及相关管理部门之间对于人防车位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归属问题各执一词。部分开发商认为,他们在建设过程中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人防车位的修建,包括土地成本、建筑材料、施工费用等,因此应当享有所有权或至少是使用权和收益权;业主则主张,人防车位作为小区配套设施的一部分,在购买房屋时,实际上已经考虑了包括停车设施在内的整体居住环境和配套设施,且部分人防车位建设成本可能已分摊到房价中,所以业主应享有相应权利;而从国家层面看,人防车位作为国防设施的一部分,其所有权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例如在江西一小区,围绕200个人防车位管理收益归属,小区业委会与开发商、前期物业展开了系列诉讼,历经一审、二审、再审等程序,争议持续多年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在苏州新区荷澜庭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就二期地下人防车位权属问题也产生了争议,开发商认为地下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所有,自己作为开发商享有使用、管理及收益权,而业主委员会则认为小区内的人防车位在平常情况下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这些案例充分表明,人防车位权属争议不仅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对社会秩序的稳定造成了一定冲击。

明确人防车位的权属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法律价值。从现实角度看,它有助于解决日益增多的车位纠纷,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避免因权属不清导致的各方利益冲突,保障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从法律层面而言,能够完善我国的物权法律体系,填补相关法律空白,使司法实践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有更明确的法律依据,提高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1.2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深入剖析人防车位权属争议的核心问题,通过对不同观点及其依据的细致梳理,探寻一套科学合理的权属认定规则,为司法实践和立法完善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在人防车位权属争议中,焦点主要集中在所有权归属以及由此衍生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分配上。不同观点各执一词,部分开发商主张对人防车位拥有所有权,依据在于他们在建设过程中投入了大量资金,涵盖土地成本、建筑材料采购、施工团队雇佣等诸多方面的开支,认为基于“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理应享有所有权。例如在某些小区,开发商强调自身在人防车位建设中的资金投入,试图以此证明其对车位的所有权,进而掌控车位的使用和收益分配。

业主们则持有不同看法,他们认为人防车位作为小区配套设施,在购房时已考虑到包括停车设施在内的整体居住环境和配套情况,且部分人防车位建设成本可能已分摊到房价中,因此业主应享有相应权利。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小区业主通过查阅购房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发现房价构成中包含了一定比例的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其中就可能涵盖人防车位建设成本,以此为据主张对人防车位的权益。

从国家层面出发,人防车位作为国防设施的一部分,其所有权具有特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人防工程属于国防资产,理应归国家所有。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如何平衡国家所有权与开发商、业主的实际使用和收益权益,缺乏明确统一的规则。

通过对这些不同观点及依据的深入分析,本研究试图构建合理的权属认定规则。一方面,在尊重人防车位国防属性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开发商的投资回报需求以及业主的实际使用需求;另一方面,为司法实践中解决人防车位权属纠纷提供清晰明确的裁判指引,避免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发生,提高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通过对现有法律规定的梳理和分析,找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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