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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昱西街道招聘社区工作者真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30题)

1、甲、乙夫妻双方登记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我国《民法典》,丙()。

A.可以代理

B.在甲乙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代理

C.在取得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可以代理

D.不能代理

【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登记代理的规定。在婚姻法律事务中,涉及身份关系的行为通常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需要当事人亲自实施,他人不得代理。离婚登记是典型的涉及身份关系的行为,它标志着夫妻关系的解除,这一过程不仅包含了当事人对婚姻关系解除的意思表示,还涉及到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重要事项的协商与确定。这些内容都需要当事人基于自身的真实意愿和实际情况来表达和决定。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登记必须由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本题中乙委托丙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丙不能代理,答案选D。

2、《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初见成效,实现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个社区社会组织,有力支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A.2

B.5

C.8

D.10

【答案】:B

【解析】这道题聚焦于《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中的关键目标数据,考查考生对政策核心内容的准确记忆,属于准确记忆类题目。《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明确提出战略目标,即到2020年要让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初见成效,以有力支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在这一目标中,规定农村社区平均拥有社区社会组织的数量不少于5个。这一规定是经过充分调研和综合考量的,旨在通过一定数量的社区社会组织来更好地满足农村社区居民多样化的需求,提升社区服务质量,增强社区凝聚力和自治能力,因此正确答案是B。其他选项A的2个、C的8个以及D的10个均不符合该意见所提出的明确要求。

3、针对妇女社会工作的主要特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遵守“个别化”的工作原则

B.倾听妇女的声音是妇女社会工作的起点

C.强调“个人的即政治的”

D.将妇女问题个人化

【答案】:D

【解析】这道题主要考查对妇女社会工作主要特点的理解。逐一分析各个选项,A选项遵守“个别化”工作原则,因为不同妇女有不同的经历、需求和问题,个别化原则有助于精准满足她们的独特需求,这是妇女社会工作的重要特点之一,该选项正确。B选项倾听妇女的声音是妇女社会工作的起点,只有先了解妇女的想法和诉求,才能制定出合适的服务计划和干预措施,此表述无误。C选项强调“个人的即政治的”,指出妇女个人问题往往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宏观因素相关联,体现了妇女社会工作对社会结构层面的关注,也是其特点之一。而D选项将妇女问题个人化是不正确的。妇女问题不能简单归结为个人问题,它与社会制度、文化传统、性别歧视等社会因素紧密相连。妇女社会工作应将妇女问题放在社会大背景中去审视和解决,而不是个人化。所以本题答案选D。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下列遗嘱形式,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是()。

A.甲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目的自书遗嘱

B.乙独自订立并经过公证机关依法公证的公证遗嘱

C.丙在生病住院期间独自用录音机录制的录音遗嘱

D.丁在病危时,在两个邻居在场时所立的口头遗嘱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对不同遗嘱形式法律效力的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我们来逐一分析各选项。选项A,甲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选项B,乙独自订立并经过公证机关依法公证的公证遗嘱,经过公证机关这一法定程序的证明,具备相应法律效力。选项C,对于录音遗嘱,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丙在生病住院期间独自用录音机录制录音遗嘱,缺少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一必要条件,所以该录音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选项D,丁在病危时,在两个邻居在场时所立的口头遗嘱,符合在危急情况下并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口头遗嘱的法定要件,具有法律效力。综上,答案选C。

5、依据现行的《志愿服务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活动。

A.服务性

B.营利性

C.公益性

D.互助性

【答案】:B

【解析】这道题主要考查对《志愿服务条例》相关规定的理解。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其核心特征在于自愿性和无偿性。选项A服务性,志愿服务本身就是一种服务性的活动,它强调为社会或他人提供帮助和服务,所以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服务性活动这种说法显然不符合条例精神。选项C公益性,志愿服务本质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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