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智慧工地软硬件产品推广目录管理办法.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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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电力建设工程智慧工地软硬件产品

推广目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电力建设工程智慧工地数字化应用水平,鼓励工程项目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具及新方法建设智慧工地,推动智慧工地软硬件产品和技术升级,促进电力建设数智化成果推广与应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建设工程智慧工地软硬件产品推广目录》(以下简称《推广目录》)旨在为电力建设行业推广经济性、实用性、可操作性优的智慧工地软硬件产品,供行业参考和采用,目录每年发布一次。

第三条本办法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组织制定,由负责电力建设数智化转型与提升管理的部门负责推广目录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申请列入目录的智慧工地软硬件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使用单位可用于参考。

第二章申报

第五条申报电力建设工程智慧工地软硬件产品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备良好的信誉,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研发能力和科研团队。

第六条申报的电力建设工程智慧工地软硬件产品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经过权威机构的产品检测认证,有相关证书;

(三)具有创新性,能够提高电力建设的施工效率、质量水平、安全水平等;

(四)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或潜在的经济效益;

(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七条各类电力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设备供应商等均可申报,产权共有的,应由一家单位征得其他单位书面同意后提出申报,不得分别申请。

第八条申报电力建设工程智慧工地软硬件产品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电力建设工程智慧工地软硬件产品推广申报书(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2.申报技术知识产权资料;

3.相关的专利证书及其他获奖证书;

4.工程应用证明(应用单位盖章);

5.其他证明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专精特新企业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检测认证报告等)。

(三)电力建设工程智慧工地软硬件产品申报汇总表(附件2)。

第九条申报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包含软硬件产品知识产权归属、技术安全性与先进性、推广可行性等内容,并附有对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中电建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材料是否满足申报基本条件。

第三章审核流程

第十一条中电建协根据每批次申报情况组建电力建设工程智慧工地软硬件产品审核专家组。

第十二条审核专家优先从中电建协专家库和分支机构中遴选,必要时可从外部邀请相应专业专家,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

第十三条专家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电力建设工程智慧工地软硬件产品,进一步从安全性、先进性、适用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提出拟推广产品目录。

第十四条审核专家实行回避原则,与申报产品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参加该产品的审核。

第四章公示与推广

第十五条拟推广产品目录经中电建协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中电建协列入当批次《电力建设工程智慧工地软硬件产品推广目录》,并印发文件发布。

第十六条推广目录产品有效期为两年,两年期满后,企业需重新申请。

第十七条推广方式如下:

(一)印发文件,发放至会员企业;

(二)对列入目录的产品,颁发推荐证书和标志;

(三)在中电建协官网及相关平台上公布;

(四)在中电建协编印的《行业动态》和《会员通讯》等资料上进行介绍;

(五)组织参加行业展览会、技术交流会等活动,推广目录产品;

(六)与电力建设相关单位建立沟通渠道,推荐目录产品;

(七)组织有意向企业签订推广合作协议。

第十八条退出机制如下:

(一)企业或产品不再符合目录管理办法要求的,协会将取消其目录资格;

(二)企业申请退出目录的,需提交书面申请,协会审核后予以办理;

(三)目录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协会将立即终止其目录资格,并进行公告;

(四)企业在推广目录产品有效期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协会将取消产品目录资格;

(五)服务不及时造成客户较多投诉的,协会将取消其目录资格。

第十九条对列入《推广目录》的软硬件产品,协会将保护其知识产权,对于仿制或侵权产品不做推荐。

第二十条在《推广目录》有效期内,企业应保证软硬件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电力建设工程智慧工地软硬件产品推广申报书

2.电力建设工程智慧工地软硬件产品申报汇总表

附件1

电力建设工程智慧工地软硬件产品

推广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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