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快学-民法ppt完整版.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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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总则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常考命题:以下法律关系是否归民法调整?

做题技巧:

1.看事不看人

2.排除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人身关系(如恋爱、朋友、同学、师生等)

2.排除好意施惠:①邀请同看演出、比赛或承诺陪同旅游;②火车过站叫醒;③顺路投递邮件或顺便

帮邻居清扫积雪;④请客吃饭;⑤无偿指路

(单选)下列选项中,不能成为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A.与某企业签订办公用品买卖协议的某行政机关

B.未出示委托书而帮委托人购买电脑的某无权代理人

C.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的某自然人

D.与某合伙企业发生合同纠纷的某公司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常考命题:题干给出案例,问体现了或违背了哪一原则

做题技巧:识记每一个原则的内涵。

1.(单选)下列选项中,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是()。

A.甲男与乙女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再婚不得生育子女

B.某企业与职工签订工伤概不负责的协议

C.唐某父子感情不和,签订“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书”

D.刘某拒绝同学赠与其电脑的行为

2.(单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

律没有规定的,可以()。

A.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B.适用社会公德,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C.适用地方政策

D.适用县政府的决定

二、自然人

(一)民事权利能力(做人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命题点1.权利能力起止时间();一律平等。

命题点2.出生日期与死亡日期

其它足以推翻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登记记载的时间

命题点3.胎儿

可以接受继承赠与,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举例:甲有妻子乙,生有孩子丙,丙娶妻子丁,丁怀孕期间,丙车祸去世,对于丙的遗产如

何分配?

(二)民事行为能力

常考命题:行为能力的分类,不同行为能力下从事民事行为的效力

做题技巧:识记住即可。

1.无人:()()。行为效力:()

2.限人:()()。行为效力:()

3.完人:()()。行为效力:()

常考命题: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1.(单选)下列关于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不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

B.18周岁的高中生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14周岁的初中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单选)小天很有音乐天赋,在他9岁时,父亲好友肖某赠与小天一把价值2万元

的名贵小提琴。对小天行为能力和受赠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下列选项

中正确的是()。

A.小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赠与行为须经小天父母追认才能有效

C.受赠行为无效,因与小天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D.受赠行为因纯获利而有效

(三)监护

命题点1.什么人需要监护?()

命题点2.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定()

命题点3.无限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监护人的设定()

命题点4.机关监护:()

命题点5.遗嘱监护的设立人()

命题点6.协议监护的设立人()

命题点7.有争议——指定监护

(1)由被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

(2)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

特殊情况:

命题点1.意定监护(成年协议监护)

命题点2.临时监护

命题点3.委托监护——联系侵权责任考查。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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