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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山市西区街道公有企业招聘副总经理的(1人)笔试备考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垃圾分类是指依据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现有的处理方式要求,将垃圾分离为不同类别的若干种类。下列关于垃圾分类作用的认识,不正确的是()。

A.提高了废品回收利用的比例,减少了原材料的需求,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

B.有利于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减少了垃圾处理的水、土壤、大气污染风险

C.将易腐有机成分为主的可回收垃圾单独分类,为垃圾堆肥提供优质原料

D.将有害垃圾分类出来,减少了垃圾中的重金属、有机污染物、致病菌的含量

【答案】:C

【解析】垃圾分类具有多方面重要意义。提高废品回收利用比例可减少原材料需求与二氧化碳排放,这有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进行垃圾分类有利于垃圾的无害化处理,能够降低垃圾处理对水、土壤和大气造成污染的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将有害垃圾分类出来,能减少垃圾中的重金属、有机污染物、致病菌含量,避免这些有害物质进入环境,保护生态及人体健康。然而,易腐有机成分为主体的垃圾属于湿垃圾,并非可回收垃圾,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能够通过回收加工再次利用;湿垃圾是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可用于堆肥提供优质原料。所以该项对于垃圾分类作用的认识不正确。

2、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持续深入推进,大量农民转向非农产业,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现象日益普遍,农业经营方式发生深刻变化。为解决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不再种地,而种地的人又缺乏相应权利这一突出问题,我国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做出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实行()。

A.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B.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

C.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D.农村耕地保护制度

【答案】:B

【解析】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现象普遍,农业经营方式发生变化,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实际耕种权利不匹配的问题,我国进行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主要是为了盘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城乡要素流动等,并非针对解决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不种地、种地的人缺乏相应权利这一问题的核心制度创新。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即“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它顺应了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这就解决了土地承包者不经营土地、而经营者缺乏相应权利的矛盾,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农村实行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它赋予了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但随着时代发展,在土地流转和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逐渐显现出一些不适应的地方,不能很好解决当前土地经营过程中的新问题。农村耕地保护制度是为了保护我国有限的耕地资源,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措施,主要侧重于耕地数量和质量的保护,并非针对土地流转和经营主体权利匹配问题的制度创新。综上,正确答案是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

3、某工地经理拖欠周某工资十余万元长达一年时间,周某多次讨要均未成功。随后,周某打算绑架该经理19岁的儿子李某,以此来讨要工资。在绑架过程中,双方发生了激烈的肢体冲突,李某在情急之下将酒瓶砸向周某头部,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针对李某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暴力犯罪

B.故意杀人

C.防卫过当

D.正当防卫

【答案】:D

【解析】本题可根据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杀人、暴力犯罪等概念,结合题目中李某的行为进行分析判断。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包括以暴力相威胁),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为侵害对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在本题中,周某为讨要工资绑架李某,绑架行为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李某面对周某的绑架行为,在发生激烈身体冲突时,情急之下将酒瓶砸向周某头部的行为,是为了制止周某正在进行的绑架这一不法侵害。并且,在当时的情况下,李某的行为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因为绑架行为严重危及李某的人身安全,李某采取的反击行为在合理的防卫限度内。因此,李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4、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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