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市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考调工作人员笔试模拟试题带答案详解.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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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市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考调工作人员笔试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通报的运用范围广泛,撰写通报时需抓住有利时机及时通报,才能实现教育、宣传的目的,这主要体现了通报的()。

A.典型性

B.合理性

C.教育性

D.时效性

【答案】:D

【解析】通报具有典型性、时效性、教育性等特点。题干中提到在撰写通报时要抓住有利时机,及时通报,才能达到教育、宣传的目的,强调的是通报在时间方面的要求,要迅速及时,这体现的是通报的时效性。而典型性强调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事例;合理性并非通报的主要特点;教育性侧重于通报带来的教育作用,但题干重点在于强调时间的及时性,并非突出教育目的本身。所以该题应选体现时间及时性的特点,即时效性。

2、下列案例中,行为人的盗窃行为属于犯罪既遂的是()。

A.刘某进学校进行盗窃,学校保安巡逻时在财务室将准备盗窃的刘某当场抓获

B.林某入室盗窃,将所盗财物藏匿于该住宅某处便离开,欲过几天再来取走

C.赵某持起子、铁钳等工具撬ATM机欲盗取钱财,因不能撬开而未盗得钱财

D.李某使用技术手段盗取他人的网银密码信息,将他人钱财转入自己的账户

【答案】:D

【解析】盗窃罪既遂的认定标准通常是行为人使财物脱离了被害人的控制,处于行为人自己的实际控制之下。对于案例中准备盗窃时当场被抓的情况,行为人尚未实际取得财物,财物仍处于被害人的控制范围内,盗窃行为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将所盗财物藏匿于住宅某处后离开,虽然行为人暂时未实际持有财物,但财物已经脱离了被害人的控制,处于行为人可以随意支配的状态,应认定为犯罪既遂。撬ATM机未盗得钱财,说明行为人未成功取得财物,财物依旧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控制之下,盗窃行为未完成,属于犯罪未遂。使用技术手段将他人钱财转入自己账户,此时钱财已经脱离了原所有人的控制,进入行为人的账户被其实际控制,构成盗窃罪既遂。综上所述,盗窃行为属于犯罪既遂的情况是将所盗财物藏匿于住宅某处后离开和使用技术手段将他人钱财转入自己账户。但本题为单选题,通常认为将财物转入自己账户是更典型的既遂表现,所以答案倾向于使用技术手段盗取他人网银密码信息并将他人钱财转入自己账户这种情形。

3、下列选项中,不是鲁迅作品的是()。

A.茶馆

B.孔乙己

C.朝花夕拾

D.呐喊

【答案】:A

【解析】这道题考查对鲁迅作品的了解。《孔乙己》是鲁迅所著的短篇小说,收录在小说集《呐喊》中。《朝花夕拾》是鲁迅唯一一部回忆性散文集。《呐喊》是鲁迅的短篇小说集,收录了鲁迅从1918年至1922年所作的14部短篇小说。而《茶馆》是老舍先生的代表作之一,并非鲁迅的作品。所以本题正确答案应选择《茶馆》。

4、王某在其住宅内安装了防卫装置。在王某外出期间,李某翻墙进入王某的住宅,被该防卫装置击成轻伤,王某的行为是()。

A.故意伤害罪

B.防卫不适时

C.正当防卫

D.民事侵权行为

【答案】:C

【解析】本题可根据各行为的定义,结合题干中王某的行为进行分析。本题中王某在自己住宅内安放防卫装置,目的是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李某翻墙侵入王某住宅时,防卫装置启动将李某击为轻伤。首先,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王某安放防卫装置并非以伤害他人为故意目的,而是为了防范可能的不法侵害,所以该行为不属于故意伤害罪。其次,防卫不适时是指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时实施的防卫行为。在本题中,李某翻墙侵入王某住宅这一不法侵害行为正在发生,并非防卫不适时。然后,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王某在住宅内安装防卫装置,是为了使自己的住宅及相关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当李某侵入住宅时触发装置将其击伤,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最后,民事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王某的行为是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并非侵权故意,因此不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综上,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5、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应该使用的文种()。

A.公告

B.通告

C.通知

D.命令

【答案】:D

【解析】这道题主要考查不同公文文种的适用范围。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重点在于告知国内外,并非用于宣布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其强制性和重大性程度不如宣布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所需的文种。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一般用于常规工作安排和信息传达,也不符合宣布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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