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市职业教育中心(绍兴技师学院)编外用工招聘笔试模拟试题含答案详解.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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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市职业教育中心(绍兴技师学院)编外用工招聘笔试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以下哪个选项是对“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这句话的正确理解()。

A.劳动创造使用价值,土地创造形成价值

B.劳动和土地都是价值的源泉

C.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外部条件,土地是价值的本质源泉

D.劳动必须和自然物相结合才能创造出物质财富

【答案】:D

【解析】“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强调了劳动和自然物质在财富创造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但要创造出物质财富,仅靠劳动是不够的,劳动必须与自然物相结合。使用价值是商品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它的形成既离不开人的劳动,也离不开自然物质,不能简单地说劳动创造使用价值,土地创造形成价值。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土地等自然物质并不是价值的源泉。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而不是创造价值的外部条件,价值的本质源泉是抽象劳动,并非土地。因此,劳动必须和自然物相结合才能创造出物质财富这一理解是正确的。

2、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的文种是()。

A.决议

B.决定

C.意见

D.命令

【答案】:A

【解析】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的文种是决议。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命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所以应选能体现会议讨论通过重大决策事项的决议。

3、王某15周岁,因喜好计算机,某日深夜潜入某电脑公司内盗窃价值5万余元的计算机元器件(事发后均被追回),下列关于对王某如何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B.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C.从轻、减轻处罚

D.免除处罚

【答案】:B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王某15周岁,潜入电脑公司盗窃价值5万余元的计算机元器件,盗窃罪并不在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八类犯罪中,所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未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因此,该题应判定不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为使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其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

A.120学时

B.150学时

C.240学时

D.360学时

【答案】:C

【解析】《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指出,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所以应选对应的答案。

5、李大与贺某育有一子李小。2021年,贺某去世,李小通过继承遗产和李大的赠与,取得其父母房屋的所有权。李小与李大书面约定,在李大未离世前,其有无偿居住该房屋的权利,双方随即办理了居住权登记。后李小离婚,以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李大从现居住的房屋搬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大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可以不搬离

B.李小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李大应搬离

C.李大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李小可要求其搬离,但应当对李大适当补偿

D.李大可继续居住该房屋,但因李小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应当对李小予以适当补偿

【答案】:A

【解析】本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对本题展开分析。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在本题中,李大与李小书面约定李大在未离世前,有无偿居住该房屋的权利,并且双方办理了居住权登记,这表明李大对该房屋依法享有居住权。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具有对抗所有权的效力,即使李小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也不能随意侵犯李大的居住权。所以,李大基于合法有效的居住权可以继续居住该房屋,无需搬离。综上所述,李大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可以不搬离。

6、张某,52周岁,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某日,张某在发病期间用水果刀刺伤多名路人。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下列结论正确的是()。

A.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B.张某犯寻畔滋事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C.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但鉴于其是精神病患者可从轻量刑

D.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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