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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市海门区四甲镇招聘村(居)后备干部5人笔试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关于事业单位职称制度改革,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问题导向、分类推进;以用为本、创新机制”基本原则

B.健全层级设置,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

C.初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仍应进行相应职称评审或认定

D.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

【答案】:C

【解析】事业单位职称制度改革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问题导向、分类推进;以用为本、创新机制”基本原则,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时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职业道德,所以关于原则和评价标准的表述正确。在层级设置方面,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而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并非只有初级职称实行统考的不再评审或认定,所以该题表述错误的是关于职称评审或认定情况的说法。

2、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需要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下列不属于再分配调节机制的是()。

A.税收

B.社会保障

C.转移支付

D.购买服务

【答案】:D

【解析】此题考查对再分配调解机制内容的理解。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各收入主体之间通过多种渠道实现现金或实物转移的一种收入再次分配过程,也是政府对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均属于再分配调节机制。税收是政府通过对个人和企业的收入征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社会保障是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缩小贫富差距;转移支付是政府将财政资金无偿转移给特定对象,如贫困地区、弱势群体等,起到平衡收入分配的作用。而购买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市场化方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委托给社会组织、企业等提供,这是一种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并非再分配调解机制。所以不属于再分配调解机制的是购买服务。

3、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地役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居住权的权利属性。首先分析,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享有的权利是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种权利并不涉及对住宅的全面掌控,也不是用于担保债务或在两块土地之间设置的特定权利。接下来对各权利类型进行分析:-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并不拥有全面的所有权,没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不能选所有权相关表述。-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符合用益物权的特征,即对他人财产进行占有和使用以获取利益,因此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与居住权的性质和目的不同,所以该项不符合要求。-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通常涉及两块土地之间的利用关系,并非针对他人住宅的居住使用,所以该项也不正确。综上,答案是用益物权。

4、下列案例中,行为人的盗窃行为属于犯罪既遂的是()。

A.刘某进学校进行盗窃,学校保安巡逻时在财务室将准备盗窃的刘某当场抓获

B.林某入室盗窃,将所盗财物藏匿于该住宅某处便离开,欲过几天再来取走

C.赵某持起子、铁钳等工具撬ATM机欲盗取钱财,因不能撬开而未盗得钱财

D.李某使用技术手段盗取他人的网银密码信息,将他人钱财转入自己的账户

【答案】:D

【解析】盗窃罪既遂的认定标准通常是行为人使财物脱离了被害人的控制,处于行为人自己的实际控制之下。对于案例中准备盗窃时当场被抓的情况,行为人尚未实际取得财物,财物仍处于被害人的控制范围内,盗窃行为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将所盗财物藏匿于住宅某处后离开,虽然行为人暂时未实际持有财物,但财物已经脱离了被害人的控制,处于行为人可以随意支配的状态,应认定为犯罪既遂。撬ATM机未盗得钱财,说明行为人未成功取得财物,财物依旧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控制之下,盗窃行为未完成,属于犯罪未遂。使用技术手段将他人钱财转入自己账户,此时钱财已经脱离了原所有人的控制,进入行为人的账户被其实际控制,构成盗窃罪既遂。综上所述,盗窃行为属于犯罪既遂的情况是将所盗财物藏匿于住宅某处后离开和使用技术手段将他人钱财转入自己账户。但本题为单选题,通常认为将财物转入自己账户是更典型的既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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