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三门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笔试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详解1套.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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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三门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笔试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该公文的发文字号不规范,正确的写法应该是()。

A.国发〔44号〕2018

B.国发〔2018〕44号

C.国发〔2018〕第44号

D.国发〔第44号〕2018

【答案】:B

【解析】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顺序号组成。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因此,正确写法应该是国发〔2018〕44号。

2、在当代中国人民的创业实践中,自强不息精神是鞭策中华儿女不断开拓进取的永恒力量。下列名言体现这一精神()。

A.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

B.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

C.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D.时穷节乃见,一一垂丹青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对名言所体现精神的理解,需要判断哪句名言能体现自强不息精神。“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强调的是对待知识应持有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即知道就是知道,不知道就是不知道,它与鞭策中华儿女不断开拓进取的自强不息精神并无直接关联。“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意思是不要说日落之时天色已晚,满天的红霞依然很瑰丽。此句表达了一种积极向上、老当益壮、奋发进取的精神,体现出即使到了人生的晚年,依然可以积极乐观地面对生活,不断开拓进取,与题干中自强不息精神成为鞭策中华儿女不断开拓进取的永恒力量相契合。“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说的是工匠想要使他的工作做好,一定要先让工具锋利,强调的是做好一件事情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并非体现自强不息的开拓进取精神。“时穷节乃见,一一垂丹青”指的是在局势危急的关键时刻,一个人的节操才能显现出来,并且将载入史册,流传千古,主要凸显的是在艰难困境中坚守气节,未体现开拓进取的自强不息精神。综上,能体现自强不息精神且鞭策中华儿女不断开拓进取的名言是“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

3、按照课税对象进行分类,增值税、消费税属于()。

A.地方税

B.流转税

C.直接税

D.所得税

【答案】:B

【解析】按课税对象分类,税收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目的税等。流转税是以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或交易额为计税依据的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等。地方税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和使用权限进行分类的,是指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一类税收。直接税是指税负不能转嫁,而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如所得税和财产税。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所以增值税、消费税属于流转税。

4、张某与刘某为妯娌关系,二人就一块空地的使用权产生争议,都主张该空地为自家土地。2019年3月16日,刘某在争议地面栽种了一些桂花树苗,后被张某拔掉。几天后,刘某再次买来树苗栽种在同一位置的空地上,张某夫妇发现后打算铲除,铲除过程中被刘某发现,双方因此引发纠纷,刘某随即拿起一把铁锹猛砸张某头部,致使张某重伤。本案中,刘某的行为构成()。

A.故意伤害罪

B.寻衅滋事罪

C.聚众斗殴罪

D.故意杀人罪

【答案】:A

【解析】本题可根据各罪名的构成要件来判断刘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在本题中,刘某因与张某对空地使用权存在争议,在纠纷发生时,刘某拿起铁锹往张某头部猛砸,导致张某重伤,其主观上存在伤害张某身体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并造成了张某重伤的结果,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该罪通常表现为无事生非、无理取闹等行为,而本题中刘某的行为是基于土地使用权争议这一明确的矛盾引发的,并非无事生非,因此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是指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其强调的是多人之间的互相殴斗,而本题中仅涉及刘某和张某双方的冲突,并非聚众斗殴的情形,所以不构成聚众斗殴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在本题中,虽然刘某用铁锹猛砸张某头部,但从题干描述的起因是土地使用权争议引发的纠纷来看,难以认定刘某具有非法剥夺张某生命的故意,其更符合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因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综上,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5、甲拾得乙的手机后,谎称该手机为自己所有,将其转卖给不知情的丙。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乙可以在()内要求丙返还该手机。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无限期

【答案】:B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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