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精选答案详解.docxVIP

2024年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精选答案详解.docx

  1. 1、本文档共4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2024年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是重要的宏观经济管理与调控组织。

A.市场

B.企业

C.政府

D.市场监管部门

【答案】:C

【解析】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虽然是资源配置的基础机制,但它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等固有缺陷,无法自行解决宏观经济层面诸如经济稳定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等问题,所以不能作为重要的宏观经济管理与调控组织。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主要目标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不具备宏观经济管理与调控的职能和能力,难以对整个宏观经济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调控。政府具有广泛的职能和权力,能够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全面的规划、协调、监督和控制。政府可以通过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引导和调节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增长、稳定物价、增加就业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是重要的宏观经济管理与调控组织。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市场秩序的监管,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其职能主要侧重于市场微观层面的管理和规范,而非对宏观经济的全面管理与调控。综上,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是重要的宏观经济管理与调控组织。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由当地()批准。

A.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B.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C.县级人民政府

D.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答案】:A

【解析】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应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乡镇人民政府是基层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管理工作,对于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情况较为了解;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则在义务教育管理方面具有专业的职能和资源,能够从教育管理的角度对延缓入学或休学申请进行审核和批准。而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较为宏观层面的行政管理,市级人民政府及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所管理的范围更广,通常不会直接处理此类具体的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或休学申请的审批工作。所以正确答案是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3、对下列民事行为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A.甲为鼓励大儿子自立,误将二儿子的房送给了大儿子。该行为无效,因为该行为构成重大误解

B.乙开车撞到王某,王某说,如不赔偿医疗费就举报乙违章行驶。乙照办交付赔偿金,王某构成胁迫

C.丙面临破产危机,走投无路之下向生意朋友程某借款渡过危机。程某要求丙将祖传的古董以低市面价数十倍的价格卖给自己,否则自已就不借钱。丙无奈同意,程某构成胁迫

D.丁误认为精神病人肖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之签订买卖合同。丁构成重大误解

【答案】:D

【解析】本题可依据民事行为中重大误解、胁迫等相关法律概念,对各行为进行逐一分析。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胁迫是指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对于甲为鼓励大儿子自立,误将二儿子的房送给大儿子这一行为。虽然甲存在对财产归属的错误认识,但根据法律规定,重大误解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并非无效合同。因为重大误解并不直接导致合同自始、当然、确定无效,而是赋予了误解方撤销合同的权利。所以该行为并非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对于乙开车撞到王某,王某表示如不赔偿医疗费就举报乙违章行驶这一情况。王某要求乙赔偿医疗费是其合法的权利主张,举报乙违章行驶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王某的行为是在合理范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没有以非法的要挟手段迫使乙违背真实意思作出赔偿行为,不构成胁迫。对于丙面临破产危机向程某借款,程某要求丙将祖传古董以低市面价数十倍的价格卖给自己,否则就不借钱这一情形。程某利用丙处于危难境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丙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这种行为符合胁迫的构成要件,即一方以不正当的手段,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程某构成胁迫。对于丁误认为精神病人肖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之签订买卖合同这一行为。重大误解要求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等存在错误认识,且这种错误认识导致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而在此案例中,丁与肖某签订合同的效力主要取决于肖某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非丁的误解。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155****349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