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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车用液化石油气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5月修订版)
1抽样方法
抽样小组由2名以上(含2名)人员参加。在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抽样人员从燃气企业或充装企业的储罐或充装台抽样,按SH/T0233-1992《液化石油气采样法》抽取样本;抽样时从采样口或加气枪取样。抽样人员用事前经过处理干净的4500mL采样钢瓶,在采样口或加气枪处取样。取样时需向钢瓶先灌入待抽查样品至1/3到1/2满,充分摇动钢瓶润洗钢瓶内部,然后排走样品,此步骤重复两次或以上。钢瓶经过润洗方可正式取样。将抽取的样品密封,贴上样品标签,加封封条。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组,每组样品4500mL/瓶×1瓶。共2瓶。其中1组作为检验样品,1组作为备用样品。样品储于清洁干燥的储运箱中,送至检验机构。
2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1。
表1抽查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质量指标重要程度分类
重要
较重要
次要
1
密度
GB19159-2012《车用液化石油气》
SH/T0221-1992或ISO8973-1997
●
2
马达法辛烷值
GB19159-2012附录A
●
3
二烯烃
SH/T0614-1995
●
4
硫化氢
SH/T0125-1992
●
5
铜片腐蚀
SH/T0232-1992
●
6
总硫含量
SH/T0222-1992
●
7
C5及以上组分
SH/T0614-1995
●
8
蒸气压
GB19159-2012附录B
●
9
最低蒸气压(表压)为150kPa的温度
ISO8973-1997
GB19159-2012附录C
●
10
游离水
EN15469-2007
●
11
气味
GB19159-2012附录E
●
注:①重要质量指标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指标及产品关键性能指标;较重要质量指标是指涉及环保、能效或特征值的指标,以及强制性标准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指标;次要质量指标是指除上述要求外,相关标准规定的其他指标。
②上表所列检测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项目。
③当一个检测项目可以用多个检测方法时,存在异议则按照产品标准的规定选用仲裁试验方法。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19159-2012《车用液化石油气》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较重要质量指标或次要质量指标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不合格;当产品存在重要质量指标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202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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