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綦江县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及1套参考答案详解.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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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綦江县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精神病人周某在发病期间将自己佩戴的价值1000元的手表送给路人甲,该民事行为属于()。

A.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B.有效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无效民事行为

【答案】:D

【解析】本题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民事行为的性质进行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精神病人周某在发病期间,通常意味着其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周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将自身佩戴价值1000元的手表送给路人这一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该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与本题情形不符。有效民事行为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而周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行为并非有效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本题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综上所述,该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2、小明在铁路旁建造了一座房屋,为了便于通行、避免绕路,他又在铁路旁设置了道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明修建道口的行为是错误的,应处300元罚款

B.小明修建道口的行为是错误的,应处15日拘留

C.小明修建道口的行为是错误的,应处15日管制

D.小明修建道口的行为是错误的,应处1000元罚款

【答案】:A

【解析】在铁路旁擅自修建道口是违反相关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题中所给行为属于错误行为。关于处罚,300元罚款金额过低,不符合法规要求;拘留一般是针对违反治安管理等特定违法行为的人身限制措施,在此情形不适用;管制是刑法中的刑罚方法,也不适用于该行政违法行为;而相比较而言,1000元罚款虽也未达到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但在选项中其表述在合理范畴内更符合对该违法行为处罚的大致性质。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我们应巩固家庭在养老育幼中的基础地位,强化政府的()。

A.统筹作用

B.领导作用

C.协调各种社会服务能力

D.保基本兜底线职能

【答案】:D

【解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在巩固家庭养老育幼基础地位时,政府应发挥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在养老育幼中承担着基础责任,但仅靠家庭难以应对所有养老育幼问题,此时需要政府发挥其职能。保基本兜底线意味着政府要保障最基本的养老育幼服务,确保困难群体在养老育幼方面能得到基本的支持和保障,这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相契合,也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统筹作用通常侧重于对全局资源的统一规划和调配,在养老育幼问题上,重点并非简单的资源统筹,而是保障基本需求;领导作用一般强调在政治、方向等层面的引领,对于养老育幼的具体实施,保基本兜底线职能更为关键;协调各种社会服务能力主要是促进社会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合作,这是实现保基本兜底线职能过程中的一种手段而非核心职能。所以应选择强化政府的保基本兜底线职能。

4、下列各项行为中,不属于民事代理行为的是()。

A.甲委托乙代理房产登记

B.丙受甲之委托出席合同签约仪式

C.丁受甲之委托接受赠与

D.甲委托戊办理纳税

【答案】:B

【解析】本题可根据民事代理行为的定义和特征,对各项行为进行分析判断。民事代理行为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其核心要素在于代理行为能够产生、变更或消灭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委托办理房产登记,代理人可以在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关部门进行房产登记的一系列活动,这会直接产生房屋产权登记状态的变更这一民事法律后果,能够产生、变更或消灭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事代理行为。-出席合同签约仪式仅仅是一种社交或事务性的参与行为,该行为本身并不会直接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任何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不产生民事法律后果,因此不属于民事代理行为。-接受赠与是一种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代理人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接受赠与,使被代理人获得财产所有权等民事权利,属于民事代理行为。-办理纳税是纳税主体与税务机关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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