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管理人对未履行租赁合同选择权的法理基础与实践规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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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管理人对未履行租赁合同选择权的法理基础与实践规制

一、引言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面临着复杂多变的经营风险,破产作为一种市场退出机制,日益频繁地出现在经济活动中。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其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签订且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未履行租赁合同的处理,成为一个至关重要且复杂的问题,涉及多方利益的平衡与协调。

从债务人企业的角度来看,未履行租赁合同可能占据其资产的重要部分,对这些合同的处理直接影响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与处置。例如,若企业拥有大量出租房产,租赁合同的存续与否将决定房产能否顺利变现以及变现的价值。在[具体破产案例]中,债务人企业因破产前将大量厂房出租,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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