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管理制度(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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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防止疾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产生的医疗废物暂时储存。

第三条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分类存放,分区管理;

(三)定期检查,及时清理;

(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机构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管理制度;

(二)组织、协调、监督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工作;

(三)对违反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四)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情况。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废物管理办公室,负责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医疗废物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医疗废物暂时储存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负责医疗废物暂时储存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负责医疗废物暂时储存设施的消毒和除臭;

(四)负责医疗废物暂时储存设施的清洁和卫生;

(五)负责医疗废物暂时储存设施的废弃处理。

第三章暂时储存设施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产生医疗废物的种类和数量,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疗废物暂时储存设施。

第九条医疗废物暂时储存设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渗、防漏、防雨、防风、防尘、防鼠、防蚊、防蝇等要求;

(二)具有明显的标识,标明医疗废物种类、数量、存放时间等信息;

(三)具有适宜的通风、照明、消防设施;

(四)具有便于清洁和消毒的设施。

第十条医疗废物暂时储存设施应当分为以下区域:

(一)一般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区;

(二)感染性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区;

(三)化学性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区;

(四)放射性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区。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暂时储存设施应当设置隔离设施,防止不同种类的医疗废物交叉污染。

第四章暂时储存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操作应当遵循以下规程:

(一)分类存放:将医疗废物按照种类、性质进行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二)标识清晰:对暂时储存的医疗废物进行标识,标明种类、数量、存放时间等信息;

(三)记录完整:建立医疗废物暂时储存记录,记录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存放时间等信息;

(四)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医疗废物暂时储存设施,确保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五)及时清理:及时清理暂时储存的医疗废物,防止积压;

(六)消毒除臭:定期对暂时储存设施进行消毒除臭,确保环境清洁卫生。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医疗废物暂时储存设施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存放的;

(三)未按照规定记录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消毒除臭的。

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造成环境污染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XX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及其他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分类收集,分步处理;

(三)责任明确,监管到位;

(四)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建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二)组织、协调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工作;

(三)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废物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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