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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街道招聘社区工作者真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30题)

1、周女士离婚后生活在甲市,独自抚养未成年女儿,因失业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几次向居住在乙市的前夫索要女儿抚养费,未果。周女士欲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该问题,为此申请法律援助。周女士应向()提出申请。

A.甲市民政部门

B.甲市法律援助机构

C.乙市民政部门

D.乙市法律援助机构

【答案】:D

【解析】这道题主要考查法律援助申请地点的相关知识。解题的关键在于明确法律援助申请地与案件相关因素的对应关系。在本题中,周女士欲通过司法程序向前夫索要女儿抚养费,这属于涉及抚养费纠纷的法律援助申请。根据相关规定,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周女士前夫居住在乙市,乙市为给付义务人住所地。所以周女士应向乙市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选项A甲市民政部门并非法律援助申请受理部门,且不符合申请地规定;选项B甲市法律援助机构也不符合申请地应是给付义务人住所地的要求;选项C乙市民政部门同样不是申请法律援助的正确主体。因此,正确答案是D。

2、在现代社会,社会救助主要由()承担责任。

A.社会

B.社区

C.政府

D.家庭

【答案】:C

【解析】在现代社会,社会救助这一重要职能主要由政府承担责任。从社会公平角度来看,社会救助旨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政府拥有广泛的行政权力和丰富的资源调配能力,能够统筹规划、合理分配社会救助资源,确保救助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从制度层面来讲,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社会救助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例如,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明确救助的标准、范围和程序等,使得社会救助工作有章可循。从执行能力方面而言,政府拥有专业的行政机构和人员队伍,能够深入基层,了解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高效地开展救助工作。社区、社会和家庭虽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参与社会救助,但它们的力量和资源相对有限,难以全面、系统地承担起社会救助的主要责任。所以本题应选C选项。

3、案例七:

A.没有共情

B.违背价值中立原则

C.批评指责

D.轻视求助者的问题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相关概念的理解与应用,旨在判断给定选项中哪一项符合案例所呈现的特征。下面对各选项进行逐一分析。选项A“没有共情”,共情强调的是能够设身处地去理解他人的情感和经历,而题干中并未体现出缺乏对他人情感理解这一特征,所以不能选A。选项B“违背价值中立原则”,价值中立原则要求在处理事务时不将个人的价值观、偏好等强加于他人,题干中没有涉及到相关内容,故B选项不符合。选项C“批评指责”,结合案例整体情况,从案例所反映的情境来看,其核心特征符合批评指责的定义,因此答案选C。选项D“轻视求助者的问题”,轻视问题侧重于对求助者所提出问题的不重视,题干中没有体现出这种对问题的轻视态度,所以D选项也不正确。综上,正确答案是C。

4、根据《继承法》,下列关于代位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儿子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乙的无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可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B.甲的儿子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乙的非婚生女儿可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C.甲的女儿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丙的丈夫可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D.甲的女儿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丙的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可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答案】:B

【解析】这是一道关于《继承法》中代位继承规定的选择题。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选项A,乙的无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由于其与乙不存在直系血亲关系,不符合代位继承的主体要求,所以不能代位继承甲的遗产。选项B,乙的非婚生女儿属于乙的晚辈直系血亲,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因此乙的非婚生女儿可代位继承甲的遗产,该选项正确。选项C,丙的丈夫并非丙的晚辈直系血亲,不满足代位继承的条件,不能代位继承甲的遗产。选项D,丙的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在收养关系解除后,其与丙之间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血亲关系,也就无法代位继承甲的遗产。综上,正确答案是B。

5、社会工作者小王对服务对象困扰产生、变化的过程进行分析,他是在进行()。

A.心理动态诊断

B.缘由诊断

C.分类诊断

D.人格诊断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进行分析时不同诊断类型的区分。解题的关键在于理解每个选项所代表的诊断含义,并与题干中社会工作者的行为进行对应。首先来看选项A,心理动态诊断主要侧重于对服务对象的人格的各部分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评估,重点在于心理层面不同部分的动态变化和相互作用,而题干中强调的是对困扰产生、变化过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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