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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重庆市区县事业单位第二季度考核招聘259人笔试高频难、易错点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下列哪项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12岁的甲在包子店帮助妈妈卖包子

B.17岁的乙在工地打工养家

C.20岁的丙不想上班,在家啃老

D.25岁的丁在公司当高管

【答案】:A

【解析】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主体不满18周岁且未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主体虽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有两个主体年龄均在18周岁以上,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不满18周岁且未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主体。

2、在单位时间内,贸易双方相互进行进口和出口活动,若甲方的出口金额大于乙方的出口金额,对于乙方而言,这种情况叫作:

A.贸易顺差

B.贸易逆差

C.进口顺差

D.出口逆差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贸易相关概念的理解。在国际贸易中,贸易顺差和贸易逆差是两个重要的概念。贸易顺差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的出口额大于进口额;贸易逆差则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的进口额大于出口额。题目中提到单位时间里贸易的双方互相进口与出口,甲方的出口金额大过乙方的出口金额,这意味着对于乙方而言,其进口额相对出口额更大。也就是说,在这个贸易过程中,乙方进口的商品价值超过了其出口的商品价值,所以对乙方来说,这种情况叫作贸易逆差。

3、甲乙两人从P、Q两地同时出发相向匀速而行,5小时后于M点相遇。若其他条件不变,甲每小时多行4千米,乙速度不变,则相遇地点距M点6千米;若甲速度不变,乙每小时多行4千米,则相遇地点距M点12千米,则甲乙两人最初的速度之比为()。

A.2∶1

B.2∶3

C.5∶8

D.4∶3

【答案】:A

【解析】设甲、乙最初速度分别为(v_1)、(v_2)。甲提速时,乙少走(6)千米;乙提速时,甲少走(12)千米,且两次提速后相遇时间相同。根据路程变化和速度变化关系可得(v_1∶v_2=12∶6=2∶1)。

4、在某长途汽车上,甲持枪控制司机,乙持刀控制乘客并命令大家交出随身财物。期间,一名乘客反抗,被乙捅成重伤。财物到手后,甲乙打伤司机并威胁全体乘客不准报警,其二人的行为构成()。

A.故意伤害罪

B.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

D.故意杀人罪

【答案】:B

【解析】该题主要考查对不同罪名的理解和判断。在本题中,甲乙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甲用枪控制司机,乙用刀控制乘客并命令大家交出随身财物,此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甲乙通过暴力威胁的方式,使乘客和司机不敢反抗,从而获取财物,已经构成抢劫罪。而对于乘客被乙捅成重伤以及打伤司机的情况,在抢劫罪中,暴力行为包含了对人身造成的伤害结果。这种在抢劫过程中实施的暴力行为导致的重伤等后果,一般是作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来处理,而不是单独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所以,甲乙的行为只构成抢劫罪一罪。故意杀人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并实施了相应的杀人行为,本题中并没有体现甲乙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综上所述,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5、张某于深夜在村子里闲逛,欲撬开李某家院子大门时,李某家中的狗狂叫并将其撕咬,张某仓皇而逃。张某的这种行为是()。

A.犯罪预备

B.不构成犯罪

C.犯罪未遂

D.犯罪停止

【答案】:A

【解析】本题可依据不同犯罪形态的定义来分析张某的行为。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制造条件的行为包括调查犯罪场所和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或者守候被害人的到来、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场所等。本题中张某深夜在村子里逛行,准备撬开李某家院子大门,这表明张某已经为实施犯罪创造了条件,处于准备阶段。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着手实行犯罪”意味着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而张某只是准备撬门,尚未开始实施盗窃财物等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所以不属于犯罪未遂。犯罪停止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术语,在刑法中主要是指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以及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所以该表述不准确。不构成犯罪的说法错误,张某主观上有实施犯罪的故意,并且已经开始为犯罪创造条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并非不构成犯罪。综上所述,张某的这种行为是犯罪预备。

6、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里的“童工”指()。

A.未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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