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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
校案件和暴恐攻击大事,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其次条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参照执行。
其次章 人防建设标准
第三条 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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