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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税务规划}某某
某年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
集萃
6、单位现有一员工退休,医保中心要求单位为其补交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此保险费是否
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实际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一次性计入当年费用,依法
在税前扣除。
7、小型微利企业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
万元。
8、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请问工资薪金的合理
性如何把握?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
确,《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
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
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9、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到什么时候结束?
答: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
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为2009年1月到5月。
10、2006年购买的轿车,折旧年限可以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年限处理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
号)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
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
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
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2009年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集萃(二)
1、企业07年购入的固定资产能否按新税法规定的年限调整后重新计提折旧?
根据国税函[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和苏
地税函[2009]80号的文件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
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购
置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因会计处理与新税法规定不一致而导致的两者差异,凡企业将该差异
在账务上进行处理的,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
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
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2、企业执行企业年金制度,企业所得税税前能否扣除?
根据劳动保障部20号令《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年金是否企业及其职工在
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年金的税前扣除按
照补充养老保险税前扣除规定执行。
3、企业的房屋装修费如何列支?
纳税人的自有房屋,属于新房的第一次装修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按规
定进行折旧。今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装修费用应当作为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进行摊销。
纳税人租用的房屋,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应当作为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按剩余租赁期限进行摊
销,剩余租赁期限短于3年的按实际租赁期限进行摊销。
4、向会员收取的会员费应如何确认销售收入?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对会员费确认收入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
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一种是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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