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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延安市宝塔区高新学校招聘教师(29人)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下列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的条件的是()。

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D.年龄必须达到18周岁以上

【答案】:D

【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行为人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责任;意思表示真实,即行为人的内心意愿与外部表示相一致;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法律的权威性。然而,并非所有民事法律行为都要求行为人年龄必须达到18周岁以上。根据法律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年龄达到18周岁以上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的条件。

2、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尚书》是中国最早的一部历史文献总集

B.《楚辞》是贾谊所辑,收有屈原宋玉写的赋

C.《诗经》是中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

D.《左传》是中国第一部叙事详细的编年史著作

【答案】:B

【解析】《尚书》是中国最早历史文献总集,《诗经》是最早诗歌总集,《左传》是第一部叙事详细编年史著作。而《楚辞》是刘向所辑,并非贾谊,所以该项说法错误。

3、下列关于生活常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芦荟汁消炎作用,可以缓解食道及胃部炎症

B.红黄绿能作为信号的颜色,有波长优势

C.小苏打呈碱性,可以中和胃酸,能够解决大部分烧心问题

D.鸡蛋带壳在微波炉中加热,受热更快更均匀

【答案】:D

【解析】本题可对每个表述逐一分析来判断其正误。芦荟汁具有一定的消炎作用,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食道及胃部的炎症,该表述合理。红黄绿三种颜色能作为信号灯的颜色,是因为它们在可见光中波长较长,具有传播距离远、不易被散射等波长优势,在不同的天气条件下都能比较容易地被人们识别,此表述正确。小苏打即碳酸氢钠,呈碱性,当胃酸分泌过多导致烧心时,小苏打可以中和胃酸,从而能够解决大部分烧心问题,该说法正确。而鸡蛋带壳在微波炉中加热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不能受热更快更均匀。微波炉加热是利用微波使食物中的水分子振动产热,鸡蛋内部的水分在短时间内被加热产生大量水蒸气,由于蛋壳是封闭的,内部压力急剧升高,容易引发爆炸,所以该表述不正确。因此,说法不正确的是鸡蛋带壳在微波炉中加热,受热更快更均匀。

4、如果张某持续行凶,用匕首连捅受害人,直至受害人死亡时才发现死者并非刘某,而是外形与刘某极其相似的表弟杨某,张某本欲杀害刘某却导致了杨某死亡,对于杨某的死亡,张某行为的性质在法律上应如何定性()。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构成故意伤害罪

D.构成意外事件

【答案】:A

【解析】该问题考查对不同犯罪行为定性的理解。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本题中,张某有明确杀害刘某的故意,其用匕首连捅受害人的行为体现了这种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虽然最终死亡的是刘某表弟杨某,但这属于刑法上的对象错误。对象错误并不影响犯罪故意的认定,因为张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其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而本题中张某是故意实施杀人行为,并非过失,所以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主观故意是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非剥夺他人生命。本题中张某用匕首连捅受害人致其死亡,其主观目的是剥夺他人生命,而非仅仅伤害他人身体健康,所以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而张某对自己用匕首连捅他人的行为及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是能够预见且主观上积极追求的,并非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的结果,所以不构成意外事件。综上所述,对于杨某的死,张某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定性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5、“中华五岳”里的“东岳”是指()。

A.衡山

B.恒山

C.华山

D.泰山

【答案】:D

【解析】“中华五岳”即东岳、西岳、南岳、北岳和中岳。其中,东岳是泰山,它位于山东省中部,有着“五岳之首”“天下第一山”的美称;衡山是南岳,位于湖南省中部偏东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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