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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州市财金投资有限公司招聘笔试题库2022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联合行文时,若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通常把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
A.前
B.后
C.中
D.并列
【答案】:A
【解析】联合行文时,如果需要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按照规定一般是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这是公文格式规范中的明确要求,这样做便于清晰地识别主办单位,明确其在联合发文事项中的主导地位和责任。
2、在非洲,握手时如果握得有气无力,被称为是“礼貌不周”,______,毫无诚心。他们认为,用力的程度跟对方好意的程度是成正比的,最好握得手都感到麻木叫痛。填入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忘恩负义
B.虚与委蛇
C.心口不一
D.忠义不贞
【答案】:B
【解析】由“礼貌不周、毫无诚心”可知,此处应用表示虚情假意、敷衍了事的词。“虚与委蛇”指对人虚情假意,敷衍应酬,符合题意,当选。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任职回避情形的是()。
A.小李和小张为夫妻,同在市住建局工作,小李任住建局局长,小张在人事科工作
B.小王和小吴为夫妻,小王为市住建局办公室普通工作人员,小吴经商开了一家饭店
C.老周和小周为父子,同在省教育厅工作,分别在思想政治工作处和高等教育处任处长
D.大刘和小刘为兄弟,同在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工作,大刘任处长,小刘任副处长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一对夫妻同在市住建局工作,一人任住建局局长,另一人在人事科工作,这种情况属于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工作,违反了任职回避规定。父子同在省教育厅不同处任处长,若这两个处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或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就属于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工作,违反了任职回避规定。兄弟同在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工作,一人任处长,另一人任副处长,属于同一机关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违反了任职回避规定。而夫妻中一方为市住建局办公室普通工作人员,另一方经商开饭店,另一方不在公务员系统内工作,不存在公务员任职回避的情形。所以不属于任职回避情形的是夫妻一方是住建局普通工作人员,另一方经商开饭店这种情况。
4、李某拖欠赵某多月工资,赵某于夜间将李某绑至一处房屋并限制其人身自由,以此要求李某偿还所欠工资。赵某的该行为构成()。
A.敲诈勒索罪
B.非法拘禁罪
C.抢劫罪
D.绑架罪
【答案】:B
【解析】该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在本题中,赵某为索要所欠工资,将李某绑至一处房屋中限制其人身自由,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赵某是索要自己应得的工资,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赵某的目的是索要工资,并非当场强行劫取财物,不构成抢劫罪。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赵某是为索要合法的工资,而非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不构成绑架罪。
5、乙因记忆力衰退,在自己的信用卡上写下密码,之后不慎将卡遗失。甲拾得该信用卡后,在银行ATM机上取款1万元。甲的行为()。
A.构成盗窃罪
B.构成诈骗罪
C.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属于拾得遗失物,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首先分析本题考点,本题主要考查对不同犯罪罪名的理解与区分,特别是信用卡相关犯罪行为的界定。对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使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这种行为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在本题中,甲拾得乙的信用卡后在银行ATM机上取得人民币1万元,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本题中,甲并非通过秘密窃取信用卡本身获取财物,而是利用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所以不构成盗窃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在ATM机上使用拾得的信用卡取款并不符合诈骗罪中“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这一行为模式,所以不构成诈骗罪。虽然甲最初是拾得遗失物,但拾得信用卡后在ATM机上取款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拾得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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