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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鲁财金集团招聘笔试题库2024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行政执行的手段()。

A.法律手段

B.强制手段

C.经济手段

D.行政手段

【答案】:B

【解析】行政执行的手段主要有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领域内,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把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到具体的行政活动中,以达到有效而合理的管理目的;经济手段是政府在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借助于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行政手段是依靠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性的命令、指示、规定等行政方式来调节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而强制手段并非行政执行的标准分类手段,所以正确答案是强制手段。

2、报告与请示均属于上行文,二者的共同点是()。①主送单位相同②行文手法相同③表达方式相同④用语要求相同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答案】:D

【解析】报告和请示都是上行文,在诸多方面存在相同之处。主送单位方面,它们都只能主送一个上级机关,主送单位要求相同;行文手法上,都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传递信息的方式,行文手法一样;表达方式上,二者通常都采用陈述的方式来表达内容,表达方式相同;用语要求上,都需要使用规范、严谨、礼貌的用语,用语要求一致。所以报告与请示在主送单位、行文手法、表达方式、用语要求这几个方面的共同点均成立。

3、一艘游轮从甲港口顺水航行至乙港口需7小时,从乙港口逆水航行至甲港口需9小时。如果在静水条件下,游轮从甲港口航行至乙港口需多少小时?()

A.7.75

B.7.875

C.8

D.8.25

【答案】:B

【解析】假设甲乙两个港口之间的距离是63。根据条件可算出顺水速度为9,逆水速度为7,船自身的速度则是(9+7)÷2=8。所以在静水的情况下,从甲港口航行到乙港口所需的时间是63÷8=7.875小时。

4、民事责任是指违反约定或者法定义务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民事责任形式是指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下列关于民事责任形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陈某将赵某的玻璃杯打碎了,应当赔偿损失

B.李某检到何某的1000元钱,应当返还财产

C.张某捏造并散布谣言,致使黄某名誉受损,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款、赔偿精神损失

D.吴某把周某打成重伤,只需要赔礼道歉

【答案】:D

【解析】民事责任是违反约定或者法定义务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民事责任形式即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打碎他人玻璃杯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赔偿损失是合理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捡到他人财物,依法应当返还财产,这也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常见形式;捏造并散布谣言致使他人名誉受损,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失都是为弥补他人名誉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把他人打成重伤,这种行为已超出一般民事纠纷范畴,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不仅仅是赔礼道歉就能承担相应责任的,还需承担刑法规定的刑事处罚以及民事赔偿等责任。所以该题说法不正确的是把他人打成重伤只需要赔礼道歉这一项内容。

5、王老先生的老伴早逝,他有一儿一女,名下有一套房子和一辆车。他先立了一份遗嘱,将车子留给女儿,房子留给儿子。后来,王老先生摔了一跤,女儿精心照料,这让他改变了主意,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把车子给儿子,把值钱的房子留给女儿。随着时间推移,王老先生身体越来越差,他思来想去,还是放心不下孙子,担心孙子以后没有地方住。于是,他让两位老友帮忙代写了一份遗嘱,决定还是把房子给儿子,车子留给女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应当如何解决?()

A.以最先立的一份遗嘱为有效遗嘱

B.以最后立的一份遗嘱为有效遗嘱

C.公证遗嘱效力优先

D.自书遗嘱效力优先

【答案】:B

【解析】该题考查的是遗嘱效力认定的知识点。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在本题中,王老先生先后立下三份遗嘱,内容存在相互抵触。最先立的遗嘱将车子留给女儿,房子给儿子;第二份公证遗嘱把车子给儿子,房子留给女儿;最后一份代写遗嘱又把房子给儿子,车子留给女儿。由于法律规定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应以最后所立的那份遗嘱作为有效遗嘱。对于“以最先立的一份遗嘱为有效遗嘱”的说法,不符合《民法典》中数份遗嘱内容抵触以最后遗嘱为准的规定,所以这种认定方式错误。“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是旧的法律规定,《民法典》实施后,已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原则,因此该选项表述错误。而题干中并未提及自书遗嘱,且同样遵循数份遗嘱内容抵触以最后遗嘱为准的原则,所以“自书遗嘱效力优先”也不正确。综上,应当以最后立的一份遗嘱为有效遗嘱。

6、鸡尾酒会效应:在鸡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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