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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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C\o1-3\h\u18148中文摘要与关键词 1

26098引言 1

12216一、民事执行难表现形式 1

32326(一)被执行财产难寻 2

27887(二)应执行财产难动 2

14375(三)涉政府案件难执行 3

24146(四)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难执行 3

11274二、民事执行难的原因 3

15143(一)立法体制问题 3

14900(二)执行体制问题 3

14415(三)执法环境的原因 4

2796三、解决民事执行难的对策 4

12340(一)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 4

7472(二)改革执行体制 4

25398(三)改善执行的外部环境 5

16358四、结论 5

23678参考文献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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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摘要]自上个世纪80年代,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便困扰我国人民法院。近几十年来,虽然我国司法改革的步伐从未停止,但就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公布执结数据来看,收到的成效甚微,人民群众的反映仍是不满意,本文就基于此出发,探讨民事案件“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等问题。具体来说,笔者从立法、司法、执行环境三个方面剖析了造成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其中执法环境的原因包括地方保护主义与社会诚信意识缺失两部分内容;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对策,即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改革执行体制与改善执法环境。

[关键词]执行难表现原因对策

引言

民事执行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公布实施以来,两次修订,并在2015年由最高人民法院重新解释,民事审判程序得到重大改进,但在各级人民法院的实际执行工作中,却出现了许多乱象。

执行难题的存在使得大量执行案件积压,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债权得不到实现,债权人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费用,却只得到一张“法律白条”,这必将严重损害司法的尊严与公信力,更进一步讲,案子结了事却没了,就容易发展成为社会上的不稳定因素,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司法实践迫切需要新的思路、新的举措以改变执行困难的现状。在我国《强制执行法》尚处于起草阶段、民事执行基础理论仍不完善的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对民事执行的现状做新的归纳总结,分析症结所在,并尝试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以为深化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助绵薄之力。

一、民事执行难表现形式

1999年,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在致中共中央《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中将民事执行工作开展的问题总结为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应执行财产难动,协助执行人难求四大难题。近些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不断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如推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上述四大难题有的通过技术手段和部门协作得以缓解,有的仍是痼疾难除,此外,某些本次于这四大难题的问题也浮现出来,并上升为主要问题,笔者下就对民事执行难的现状做一总结。

(一)被执行财产难寻

发现执行财产是取得强制执行效果的关键。在立法上,我国民事执行财产发现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执行机关依职权调查,二是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三是被执行人报告自身财产状况。但在实际操作中,除第一种方式,人员法院今年来通过完善网络查控体系,取得较好的财产发现效果外,第二种方因申请执行人大多无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能力,第三种方式因对被执行人不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状况未明确规定法律责任,对发现可执行财产所起作用较小。另外,即使效果较好的法院依职权调查手段,也存在较多问题,一是可查控的财产形式远小于被执行人的实际财产范围,执行人员目前可查询到的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包括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股权等,但房产、车辆仅限于某一行政区域,被执行人的实际财产确要广得多,如现金,支付宝、微信账户,以被执行人为受益人的保险产品,被执行人购买的理财产品、典当业务等;二是现有技术手段无法规避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行为,如借用他人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流转,变卖企业财产所得款项以个人账户存储,利用买卖、赠与、以物抵债等方式把房产转移到他人名下,串通他人以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纠纷名义提起虚假诉讼使第三人参与分配等.

(二)应执行财产难动

某些财产由于受法律法规制约较多,虽然从法理上分析仍具有执行可能性,但在实践中很难被执行。如:

一是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62条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作了严格限制,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往往只采取冻结账户的控制性措施,而无法扣划。这样的冻结措施就失去了实质意义;

二是农村宅基地房屋。相对于城市,我国农村村民占有的财富较少,除房屋之外,大多数被执行人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但《土地管理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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