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1
襄樊学院
《模拟法庭》
实践报告书
系别:法学
班级:1011
任课教师:刑事诉讼法
学生:王金龙
学号:2010122107
2
前言
《模拟法庭》课程,是法学本科专业的基础课。本门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实践教学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要环节,为配合理论教学,增强理论教学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有意识、有目的地安排体现理论运用的实践教学活动,避免学生脱离自己的学习生活实际而空谈,力争通过实践来帮助学生能够运用法学重要思想的理论观点,分析和解决诉讼中遇到问题。
通过实践教学活动,引导大学生对法学方面问题的重视和兴趣,丰富自己的法学知识,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从而使本课程实现法学教育功能;利用实践教学活动,帮助学生有计划地提高自己的组织、表达等方面的实际能力。
实践教学既要充分发挥教师指导的积极性,也要能够充分发挥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只有两个积极性都得以发挥,本课程的实践教学才会收到应有的效果。
学生实践教学成绩是以学生参与实践活动及本报告书的完成情况来加以评定的。学生实践教学成绩占该课程总成绩30%。而且,在学习成绩评定过程中,学生如无实践教学成绩,《模拟法庭》课程总成绩将以“不及格”计。
襄樊学院经济与政法学院
2011年2月
3
公诉卷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年检字第号
被告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文化程度、单位、职务、住址,曾否受过刑事处罚,被拘留、逮捕的日期。)
被告人龚刚,男,1995年5月17日生,汉族,高中文化,学生。襄樊市职业技术学院学
生。住本市襄樊市檀溪西路73号。2011年9月13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襄樊市公安局
襄城区分局拘留,9月1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庄,男,1982年8月12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襄樊市檀溪西路73号。
2011年9月13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襄樊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拘留,9月13日被执行
逮捕。现羁押于襄樊市看守所。被告人李庄曾于2005年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吴家友,男,1995年10月8日生,汉族,高中文化,学生。襄樊市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住襄樊市檀溪西路73号。2011年9月13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襄樊市公安局襄
城区分局拘留,9月14日被取保候审。
案由和案件来源:被告人龚刚、李庄、吴家友寻衅滋事一案,由襄樊市襄城区公安分局
侦查终结,现移送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2011年9月11日,被告人龚刚在本市职
业技术学院食堂内,因排队买饭与马晓军发生争执,后被告人龚刚遂纠约被告人李庄、吴家
友欲对马晓军实施报复,次日下午16:30分,三被告人在马晓军回宿舍途中,将其拦住,
李庄上前打了马晓军一个耳光,马晓军逃跑,三被告人随后追赶,被告人李庄掏出随身携带
的砍刀,向丁心头部砍去,致其头部一8厘米长的创口,经法医鉴定为轻伤。马晓军被砍
倒在地,被告人龚刚、李庄又对马晓军身上猛踢几脚,后被告人龚刚、李庄、吴家友逃离现
场。
4
犯罪事实和证据:有被害人陈述、书证、物证、法医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三被告人亦
供认不讳。
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被告人龚刚、李庄、吴家友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龚刚、吴家友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从轻处罚。在共
同犯罪中,
被告人龚刚、李庄系主犯;被告人吴家友系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被告人龚刚、
吴家友犯罪后有自首情节,亦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庄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应从重处
罚。本院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
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公诉人:
2011年9月25日
附:证据目录。
公诉意见书
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
被告人:
龚刚,襄樊市职业技术学院二年级学生。
李庄,社会无业青年,曾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吴家友,本市职业技术学院二年级学生,与龚刚同班同学。
案由:2011年9月11日,被告人龚刚在本市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内,因排队买饭与马
晓军发生争执,后被告人龚刚遂纠约被告人李庄、吴家友欲对马晓军实施报复,次日下午
5
16:30分,三被告人在马晓军回宿舍途中,将其拦住,李庄上前打了马晓军一个耳光,马
晓军逃跑,三被告人随后追赶,被告人李庄掏出随身携带的砍刀,向丁心头部砍去,致其
头部一8厘米长的创口,经法医鉴定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腾势-腾势X-产品使用说明书-经典版(插混)-QCJ6490ST6HEV-腾势X插电式混动SUV用户手册20191212.pdf VIP
- LCMS实用技术讲座.ppt VIP
- 变电站项目安全管理方案(范文模板).docx
- LC+LTCBDE:胆囊结石合并胆总管结石治疗的微创突破与临床价值探究.docx VIP
-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pdf VIP
- 装载机结构及原理.ppt VIP
- 装载机基础知识.pptx VIP
- 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期末复习资料.pdf VIP
- 《有机化学》-鲁崇贤-课后习题答案(未按顺序排序,全).pdf VIP
- 女性全周期健康管理及诊疗策略题库答案-2025年华医网继续教育.docx VIP
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