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PAGE1
论家庭暴力及其法律救济
摘要: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现象,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在各国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家庭暴力不仅是直接对其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的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与安宁,与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是相背道而驰的。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提高了公民的维权意识,让公民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进而远离家庭暴力,在遇到家庭暴力问题时会采用合法积极的手段进行救济,做好事前的预防,从而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完善我国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保护公民的权利,实现好人民的利益,让我国社会更加和谐。在此背景下,本文首先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进行界定,然后详细分析了我国家庭暴力法律救济的现状,接着分析了家庭暴力法律救济的困境,最后提出了家庭暴力法律救济制度实践与完善对策。
关键词:家庭暴力;成因;法律救济
目录
TOC\o1-3\h\z\u一、引言 1
二、家庭暴力相关概述 1
三、我国家庭暴力法律救济的现状及分析 2
(一)我国家庭暴力法律救济的现状 2
(二)我家庭暴力法律救济存在的不足 4
1、防治家庭暴力的立法不尽完善 4
2、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体系执行消极 4
3、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体系不完善 5
4、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尚未完全形成 5
四、我国家庭暴力法律救济的思考 6
(一)专门家庭暴力立法的构想 6
(二)加强家庭暴力基层干预 6
(三)完善我国反家庭暴力的杜会综合治理体系 7
1、家庭暴力的预防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家庭暴力社会防御体系的构建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建立有效的反家庭暴力执法监督机制 9
结论 10
参考文献 11
我国现阶段己经初步建立了因家庭暴力犯罪的司法保障制度。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其职责表现在对于家庭暴力案件(包括民事和刑事轻罪)依法判决,保护家庭成员内部的弱势群体的利益,特别是对那些严重虐待、伤害妇女、逼婚、强奸等犯罪分子进行了有力的打击。可以看出法院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公正审判,是对受害者实施救济的最终和最有力的方式。在我国许多地方法院都开创了预防和惩治家暴的新举措,一方面,设立专门的法庭或鉴定小组,如“湖北省襄樊市从1997年开始,在市中级法院民二庭设立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及婚姻家庭问题的案件,尝试与妇联等社会团体联手合作审理此类案件的新途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门诊开设了‘家庭暴力伤害专项鉴定’,为受害人建立家庭暴力伤害专项档案记录”,通过提供鉴定结论的方式使施暴的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依法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携手法律援助中心,在不同程度上,为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家庭成员提供法律咨询,或者协助其进行法律诉讼。另一方面在审判过程中,首先,我国某些地方法院己经借鉴“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在许多以暴制暴的家庭暴力案件中,考虑到受虐妇女特殊的心理状态,量刑时对她们从轻、减轻处罚。这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成员的虐待和暴力伤害而奋起由受害者变成施暴者,从而犯罪的事件不断出现,不得不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尽管这些犯了杀人罪或伤害罪的妇女得到社会甚至司法人员的同情,如果她们还是被判最重的刑罚,这未免有失公正,于是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便开始借鉴“受虐妇女综合症”这一理论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杀夫妇女从轻处罚。其次,如果是因为家庭暴力而提起的离婚诉讼,在财产分割时,应该注重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在子女抚养时,也着重考虑受害人一方对子女的抚养。
3、警察干预的现状
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职责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赋予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职责主要体现在第43条和45条,第43条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残害家庭成员,受害者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第45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者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在家暴案件中的职责主要包括法制宣传、人身安全救助、证据收集、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等方面。在这里我国有两个省市的典型警察干预家庭暴力模式:一个是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零家庭暴力社区”的综合治理模式,该模式是由政府牵头带领,公安机关是其中防御家庭暴力的重要一环。该模式从七个方面对长沙市公安机关就家暴的受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