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咸宁市公务员考试行测试卷历年真题及一套答案详解.docx

2023年咸宁市公务员考试行测试卷历年真题及一套答案详解.docx

  1. 1、本文档共4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2023年咸宁市公务员考试行测试卷历年真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某县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①某食品厂生产腐竹时非法添加硼砂被当场查获,县工商局以证据确凿为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不再另行举行听证会;②县矿业公司将含镉的工业废渣倾倒入河,造成河水镉浓度超标,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分别决定对其罚款10万元和5万元;③县卫生局接到群众举报某火锅店使用过期牛油,遂派一工作人员前往检查,对牛油进行查封、送检。上述县直单位做法妥当的是()。

A.县工商局

B.县环保局

C.县水利局

D.县卫生局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县工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该企业有要求进行听证的权利,所以县工商局做法不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因此县水利局无权对矿业公司进行罚款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所以县卫生局的做法是不妥当的。

2、某地即将开展道路施工工作,为将该信息传达给周围群众,相关部门宜使用的公文文种是()。

A.通知

B.公报

C.决定

D.通报

【答案】:A

【解析】要判断传达道路施工信息给周围群众宜使用的公文文种,需要明确各个公文文种的适用范围。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在本题中,相关部门要将道路施工这一信息传达给周围群众,目的是让群众知晓该情况,通知符合这种传达告知特定事项让相关对象知晓的要求。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主要用于向国内外公布重要信息,道路施工工作并非重大决定或需向国内外广泛公布的重大事项,所以不适合用公报。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它强调的是对重要事情作出决策和安排,而不是单纯的信息传达,所以不适合用决定来传达道路施工信息。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通报重点在于传达精神或情况,更多是带有一定的引导、教育意义,而道路施工信息主要是告知群众以便他们做好相关准备,并非用于传达精神或教育,所以也不适合用通报。综上,传达道路施工信息给周围群众宜使用的公文文种是通知。

3、一般来说,一个社会的监督体系是由多方面力量组成的,媒体监督不应成为其中的主要力量,更不应“一枝独秀”,因为这个体系还应该包括公众监督、制度监督等多个方面,任何一个方面的缺失,都会使整个体系出现明显漏洞。单纯依靠一种监督力量,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来说都是“不安全”的,因为不同的监督力量,在整个体系中扮演的角色是不同的。媒体监督相对于制度监督等方式而言,是一种非强制性监督,不仅受制于舆论环境,而且监督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对象的态度。因此,将整个社会监督的“希望”全部寄托在媒体身上,既不科学,也不现实。这段文字针对的主要问题是()。

A.目前媒体监督被赋予过多的期望

B.社会监督未引起监督对象的足够重视

C.媒体监督的效果尚不理想

D.强制性监督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答案】:A

【解析】文段首先表明单纯依靠媒体监督这一种监督力量存在不安全性,接着说明媒体监督因其非强制性的监督性质,致使其效果受到舆论环境和监督对象态度的限制,所以不应把整个社会监督的希望都寄托在媒体监督上。也就是说,文段所针对的问题是目前媒体监督被不科学地赋予了过多期望。

4、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该条款规定的是()。

A.对犯罪主体实行刑罚处罚的强制方法

B.单纯宣告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C.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D.对犯罪主体适用实体上的非刑罚处罚方法

【答案】:D

【解析】题干中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可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这并非是对犯罪主体实行刑罚处罚,因为已经免予刑事处罚,所以不是一种刑罚处罚的强制方法。单纯宣告被告人行为构成犯罪,重点在于宣告构成犯罪这一事实,而题干强调的是免予刑事处罚后给予一系列处理措施,并非单纯宣告。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表述错误,因为

文档评论(0)

1637142147337d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