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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夜间施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
为加强南昌地区夜间施工管理,规范夜间施工行为,保障施工安全与质量,减少夜间施工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南昌地区范围内所有进行夜间施工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修工程等。
3.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夜间施工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安全第一原则:确保夜间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工程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环保优先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夜间施工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噪声干扰,保护居民的正常生活。
审批监管原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夜间施工,加强对夜间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二、夜间施工定义
本制度所称夜间施工是指在当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进行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原因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请与审批
1.申请条件
因工艺要求必须连续施工的,如混凝土浇筑、防水作业等。
因特殊需要必须夜间施工的,如抢修、抢险作业等。
2.申请流程
施工单位应提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南昌相关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夜间施工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应详细说明夜间施工的原因、内容、时间、地点、施工方案及环保、安全措施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X]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发放《夜间施工许可证》(附件2);审核不通过的,应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原因。
3.公示要求
施工单位在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后,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施工单位名称、夜间施工内容、时间、许可证编号等,公示期不少于[X]天。
同时,施工单位应提前[X]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并在小区公告栏张贴通知,告知居民夜间施工的相关情况。
四、施工要求
1.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应制定夜间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明确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的安全。
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保证施工现场照明良好,避免因光线不足引发安全事故。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夜间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夜间施工质量不受影响。
加强对原材料和构配件的检验检测,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质量记录,便于追溯和查询。
3.环境保护
采取有效的降噪、降尘措施,减少夜间施工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噪声干扰。
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进行高噪声作业。
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分类存放,定期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施工现场应设置洗车池,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确保车辆车身整洁,避免带泥上路。
五、监督管理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南昌相关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夜间施工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夜间施工。
对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或虽取得许可证但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依法予以处罚。
2.环保部门监管
环保部门应加强对夜间施工噪声、扬尘等污染的监测,对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施工单位应配合环保部门的监测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
3.社会监督
鼓励周边居民和社会各界对夜间施工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施工行为,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环保部门举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应及时受理举报,并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六、处罚措施
1.对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处以[X]元以上[X]元以下的罚款。
2.对虽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但未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暂扣其《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处以[X]元以上[X]元以下的罚款。
3.对因夜间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噪声扰民的,环保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4.对在夜间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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