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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室借阅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学校图书室管理,充分发挥图书资源的育人功能,保障图书借阅有序开展,为师生营造良好的阅读环境,根据国家相关图书馆管理规定及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师生,旨在引导师生文明借阅、爱护图书,提升图书资源的使用效率与价值。
二、借阅对象与凭证管理
(一)借阅对象
本校全体在校学生、教职工均为图书室合法借阅对象,可按照规定享受图书借阅服务。
(二)借阅凭证
学生借书证
办理流程:新生入学后,由班主任统一收集学生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班级、学号等),填写《学生借书证办理登记表》,提交至图书室。图书室工作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借书证制作与发放。
使用规范: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学生每次借阅图书时,须出示本人借书证,经图书室工作人员核验后方可借阅。若借书证不慎遗失,学生需填写《借书证补办申请表》,经班主任签字确认后,交至图书室办理补办手续,补办费用5元/证。
有效期:学生借书证有效期为整个在校学习期间,毕业或转学离校时,须将借书证交回图书室注销。
教职工借阅凭证
教职工凭借学校发放的工作证作为借阅凭证。新入职教职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可同步至图书室登记信息,激活借阅权限。
工作证如有遗失,教职工应及时补办,并在补办完成后第一时间告知图书室工作人员更新借阅信息。
教职工离职或退休时,须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图书室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注销其借阅权限。
三、借阅时间与场所规定
(一)开放时间
常规开放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在此时间段内,师生可正常办理图书借阅、归还、咨询等业务。
午休时段(12:00-13:30),图书室仅开放自习区域,不办理图书借阅手续。
特殊调整
学校重大活动、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期间,图书室开放时间将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进行调整,并提前在学校官网、图书室公告栏发布通知。
(二)借阅场所要求
进入图书室须保持安静,自觉将手机调至静音或震动模式,不得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以免影响他人阅读。
爱护室内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涂抹、刻画桌椅、书架等;不得在图书室吸烟、饮食,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垃圾应投入指定垃圾桶内。
借阅区域内的图书、报刊、杂志等资料,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带出图书室;自习区域的桌椅、文具等物品,使用完毕后需归还原处,不得随意挪动或占用。
四、借阅规则与数量限制
(一)借阅规则
借阅流程
师生进入图书室后,可通过图书检索系统(包括线上平台和室内检索终端)查询所需图书的馆藏位置、借阅状态等信息。
找到目标图书后,携带图书和借阅凭证至借阅服务台,由工作人员扫描图书条形码和借阅凭证,完成借阅登记手续。
借阅成功后,工作人员将打印借阅清单,师生应仔细核对清单上的图书信息(包括书名、借阅日期、应还日期等),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续借规定
如师生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归还图书,可在应还日期前3个工作日内办理续借手续。续借可通过线上平台或到图书室服务台办理。
每本图书仅限续借1次,续借期限为原借阅期限(学生15天,教师30天)。超过应还日期未办理续借手续的图书,视为逾期。
(二)借阅数量限制
学生借阅:每位学生每次最多可借阅3本图书,借阅期限为15天。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前1个月内,借阅数量可放宽至5本,以满足复习备考需求。
教师借阅:每位教师每次最多可借阅10本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从事教学研究、课题项目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申请增加借阅数量,填写《图书超量借阅申请表》,经教研组长签字、教务处审批后,可额外借阅不超过5本图书,借阅期限不变。
五、图书归还与逾期处理
(一)归还流程
师生应在图书借阅期限内归还图书,归还时需将图书送至图书室借阅服务台,由工作人员检查图书完好情况,确认无误后办理归还登记手续。
归还的图书如存在污损、缺页、遗失等情况,按照本制度“图书损坏与遗失赔偿”相关规定处理。
(二)逾期处理
图书逾期未还,图书室将暂停该借阅人的借阅权限,直至归还逾期图书。
每逾期1天,对逾期图书收取0.1元/本的逾期滞纳金。滞纳金累计金额达到图书原价时,借阅人需按照图书原价进行赔偿。
对多次逾期且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师生,图书室将通报其所在班级或部门,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限制其1-3个月的借阅权限。
六、图书损坏与遗失赔偿
(一)损坏赔偿
轻微损坏:如在图书上出现少量涂画、轻微折痕等情况,借阅人应主动向图书室工作人员说明,并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修复。无法修复的,按照图书原价的20%进行赔偿。
严重损坏:图书出现缺页、撕毁、火烧、水渍浸泡等严重影响阅读和保存的情况,借阅人需按照图书原价的50%-100%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比例由图书室工作人员根据损坏程度判定。
(二)遗失赔偿
借阅的图书如发生遗失,借阅人应尽快购买与原书版本(包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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