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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公式的范式;命题公式的逻辑恒等;根本积和根本和的定义

根本积是合式公式中的变元或变元的否认的合取;

根本和是合式公式中的变元或变元的否认的析取。

例:给定命题变元P、Q,那么:

P

┐P?Q

Q?┐P

P?┐P

Q?P?┐P

;析取范式的定义

定义:一个形为根本积的析取的公式,如果与命题公式A等价,那么称它是公式A的析取范式,

记为:A?A1?A2?…...?An,

其中:n≥1,Ai是根本积。

例如:

P→Q?┐P?Q

P?Q?(P?Q)?(┐P?┐Q)

注意:析取范式中只含有“?”,“?”,“┐”;求公式析取范式的方法,通过公式的逻辑恒等变换:

1.消去联结词“→”和“?”;

2.将“┐”通过德·摩根定律内移至命题变元的前面,

并消去双重否认;

3.利用分配律、结合律等将公式化为析取范式。

例:求P?(P→Q)的析取范式

解:P?(P→Q)

?P?(┐P?Q)

?(P?┐P)?(P?Q)(*)

?(P?Q)(*’)

注意:

公式的析取范式不是惟一的。

;主析取范式

极小项的定义

定义:在共有n个命题变元P1,P2,…,Pn的根本积中,

如果每一个变元与其否认不同时出现,且

二者之一出现且仅出现一次,

那么这种根本积称为命题变元P1,P2,…,Pn的极小项。

例:

1)对于变元P和Q: P?┐Q、P?Q是极小项;

2)对于变元P1、P2和P3:

P1?┐P2?┐P3、┐P1?┐P2?P3是极小项。

问题:对于给定的n个变元,一共有个不同的极小项。;极小项的性质

例:n=3个变元P、Q、R,共有23=8个极小项。

;推广到n个变元的极小项

n个变元的极小项:

m0: ?┐P1?┐P2?……?┐Pn

m1: ?┐P1?┐P2?……?Pn

……

m2n-1:?P1?P2?……?Pn

极小项性质

极小项的下标对应的指派,惟一使得该极小项真值为1。

;主析取范式;公式的主析取范式求法:

①恒等变换法:A?析取范式?主析取范式

1)去掉析取范式中的永假的根本积;

2)合并相同的文字和根本积;

3)对根本积中补入未出现的命题变元,然后展开,化简直至得到主析取范式。

②真值表法

;

例:求公式A的主析取范式(恒等变换法)

A?P?Q?R

?P?Q?(R?┐R)?(P?┐P)?(Q?┐Q)?R

?P?Q?R?P?Q?┐R?P?Q?R?

P?┐Q?R?┐P?Q?R?┐P?┐Q?R

?m7?m6?m7?m5?m3?m1

?m1?m3?m5?m6?m7?∑(1,3,5,6,7)?

思考:

求出的主析取范式是否是惟一的?(考虑极小项的性质)

;真值表法求公式A的主析取范式

例:用真值表求公式A?P?Q?R的主析取范式

P Q R P?Q?R

0 0 0 0 0

1 0 0 1 1

2 0 1 0 0

3 0 1 1 1

4 1 0 0 0

5 1 0 1 1

6 1 1 0 1

7 1 1 1 1

所以:A?P?Q?R?∑(1,3,5,6,7)?;问题:

n个变元的命题公式可以有无限个,

但有多少个不同的主析取范式呢?

分析:

对于n个变元,有2n个极小项,

对任一具体的主析取范式,

可能含有的某个极小项,或者不含有某个极小项,

所以,可构造22n个主析取范式。;例1:n=1

主析取范式:

F(不含任何极小项)

∑(0)?┐P

∑(1)?P

∑(0,1)?┐P?P?T

共有221=4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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