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886-2023 医疗废物中转贮存设施设备管理规范.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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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CCS

01.040.11C50/64

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3886—2023

医疗废物中转贮存设施设备管理规范

Medicalwastetransferandstoragefacilities、equipmentmanagementspecifications

2023-XX-XX发布2024-XX-XX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21/T3886—2023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一般要求 1

5相关部门职责与要求 1

6医疗废物中转贮存设施设备配备 2

7日常管理和监督管理 2

附录A(规范性)医疗废物中转贮存设施设备配备及日常管理要求 3

附录B(规范性)医疗废物中转贮存及其设施设备监督管理要求 8

参考文献 10

II

DB21/T3886—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辽宁省人民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一院、沈阳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沈阳医学院附属二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大连市友谊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葫芦岛市中心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韩克军、刘显辉、刘丹、黄牧、贾祝强、刘馨、宋鑫、张波、吴菲、朱婉、王海旭、赵洋、毛羽丰、陈明、汉景红。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一段2号,联系电话024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33号,联系电话024

1

DB21/T3886—2023医疗废物中转贮存设施设备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中转贮存设施设备配备及日常管理、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中转贮存设施设备配备及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中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医疗废物medicalwaste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3.2

医疗废物中转贮存设施设备medicalwastetransferstorageequipmentandfacilities

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后分类收集的医疗服务场所区域暂存点和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集中贮存暂存间(房)和所需的设施设备。

4一般要求

4.1医疗卫生机构宜按照“设置统一、设施统一、标识统一、布局合理、切合实际”的原则,加强医疗废物中转贮存设施设备的管理,纳入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预防职业暴露,防止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的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

4.2医疗卫生机构应将医疗废物中转贮存设施设备配置纳入总体建设规划及信息化建设规划,采用数字化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4.3医疗卫生机构应制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及应急预案。

4.4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置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中转贮存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4.5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

4.6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5相关部门职责与要求

2

DB21/T3886—2023

5.1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代表人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制定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消毒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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