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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副总”
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深度融合,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产学研融通创新,鼓励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科技人才到省内企业担任“科技副总”,为企业发展提供科技智力支撑,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精神,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鼓励其编制待遇在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工作在企业,帮助企业制定创新发展规划、开展技术研发、解决技术难题,推动科研成果在企业转化落地,由被服务企业进行评价考核,推动我省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聚焦我省重点培育的“7+28+N”产业链群布局,解决一批省内企业在研发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打通制约产业高质量发展瓶颈,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推动重点产业链群体系建设全面起势。
(二)结合我省产业发展情况,自2024年起三年内选聘3000名左右“科技副总”到企业任职工作,引导一批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科技人才向企业一线有序流动,培养形成一支高学历、懂技术、能攻坚、助发展的人才队伍(具体人数根据申报、评审情况确定)。鼓励市、县(市、区)同步开展“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形成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
(三)“科技副总”选派结合我省“万人助万企”活动和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开展,切实发挥好科技创新人才在推动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产学研协同合作的纽带作用,推进企业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共建研发平台、开展产业技术协作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聚力增强企业在整合创新资源、组织技术攻关、优化创新管理等方面能力。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条件
1.政治素养好、专业能力强,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服务企业意愿,能够适应企业工作环境的科技创新人才,派出单位为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
2.具有一定科研创新能力不担任管理岗位(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博士学位(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3.能够在省内同一企业工作不少于两年,且每年原则上不少于90天。
4.具有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工作经验,且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
5.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或成熟科技成果、省内企业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要求。
(二)申报企业条件
1.应为河南省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企业需具有下列资质之一:规上工业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改企业等。
2.具有一定的研发创新基础,有明确的研发创新发展需求。优先支持建有产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
3.能够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科研条件、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积极与“科技副总”所在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各种研发合作。
4.主营业务与我省重点培育的产业链一致或与企业所在地市重点发展产业链一致的优先支持。
5.不得为申报人及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创办或入股企业。
四、选聘程序
(一)征集需求
1.发布通知。省科技厅发布年度通知,征集省内企业“科技副总”需求和技术创新难题。
2.需求汇总。企业自主确定“科技副总”岗位需求,各省辖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当地企业将需求统一报省科技厅。
3.岗位发布。省科技厅将征集的企业需求和技术创新难题汇总梳理,研究提出年度“科技副总”需求岗位,对外发布。
(二)对接申报
1.申报推荐。按照省科技厅发布的需求,各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要同申报企业积极对接,经派出单位同意后,向申报企业提出申请。
2.对接洽谈。申报企业和申报人开展洽谈对接,企业原则上择优选择1人为合作对象,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
(三)评审遴选
1.评估论证。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按照申报通知有关要求进行评估论证,研究确定“科技副总”人选。企业和科技人才前期已有合作基础的优先支持。
2.签订协议。申报企业、申报人及其派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义务。
3.聘任上岗。省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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