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美简洁《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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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目录1总则2教育培训管理体制3教育培训对象4教育培训内容5教育培训方式方法6教育培训机构7教育培训师资、课程、教材、经费8教育培训考核与评估9教育培训纪律与监督10附则

第一章总则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法官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大培训”概念,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聚焦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题主线,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本,以提高政治能力为关键,以增强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能力为重点,一体融合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深化教育培训改革创新,完善教育培训制度体系,提高教育培训质量效果,为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和能力支撑。

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一)政治统领,服务大局。旗帜鲜明讲政治,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持续增强“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二)育德为先,注重能力。突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和党性教育,强化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加强公正司法能力培训,全面提高法官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三)分类分级,全面覆盖。健全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机制,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不同岗位法官的特点,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法院和法官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充分发扬线上培训优势,广泛开展覆盖审判执行工作全领域、法官职业成长全周期的教育培训,确保全员培训。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实践导向,深化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具体审判执行实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贯通日常学习与工作调研、自我学习与组织培训,通过案例教学、岗位练兵、法官教法官等多种方式,将丰富司法实践转化为优质培训资源。(五)严格管理,严肃学风。建立健全法官教育培训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法官教育培训,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风气。(六)守正创新,提质增效。继承发扬法官教育培训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遵循司法规律和法官教育培训规律,结合新时代新征程要求,以全面加强线上培训为引领,推进法官教育培训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充分运用现代化理念和技术,拓展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效。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第二章教育培训管理体制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第二章教育培训管理体制第四条法官教育培训实行统一规划、归口负责、规范管理、分级实施的制度。

第二章教育培训管理体制第五条法官教育培训实行统一规划、归口负责、规范管理、分级实施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指导全国法院的法官教育培训工作,上级人民法院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本级法院的法官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教育培训管理体制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是全国法院法官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履行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制度建设、工作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能。具体负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法官教育培训政策制度、法官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二)指导各级法官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工作,对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监督;(三)规划和指导法官教育培训基地、网络、师资、课程、教材等建设;(四)规划和指导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等全国法院高层次审判人才、急需审判人才等培训培养工作;(五)管理最高人民法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六)其他由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的法官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教育培训管理体制第七条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履行辖区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管理和协调等职能。具体负责:(一)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部署,完成年度组织调训任务;(二)指导和组织辖区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三)指导省级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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