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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分析

作者:徐梦婕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22期摘要随着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冷冻胚胎技术也日益完善。作为当前最成熟的保存生育能力一项技术,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青昧。那么对于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进行界定日益成为一个紧迫的问题。

关键词冷冻胚胎法律属性生育能力一、问题的提出1978年7月25日,由英国产科医生帕特里克·斯特普托和生理学家罗伯特·爱德华兹教授合作研究成功的世界上第一个试管婴儿布朗·路易丝在英国奥尔德姆市医院诞生。。而后这一技术逐渐完善,近二十年来迅速发展,给世界带来了四百余万新生婴儿,造福了许多有生育问题的夫妻。科学的进步也使得社会科学手忙脚乱,疲于应付,终使社会科学与科学技术作了坡形的“异速赛跑”。在法律领域也不例外,试管婴儿(体外受精)技术的发展也使得这样一个问题当然的呈现——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是什么?

在讨论这一问题之前,先对体外受精技术做一个简介。体外受精是一种特殊的技术,是把卵子和精子都拿到体外来,让它们在体外人工控制的环境中完成受精过程,然后把早期胚胎移植到女性的子宫中,在子宫中孕育成为孩子。其主要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促排卵治疗、取卵、体外受精、胚胎移植、黄体支持、妊娠的确定。而冷冻胚胎则是将通过前面的技术得到的胚胎,留存在零下196摄氏度的环境中,从而使得胚胎能够长时间的保存。

随着冷冻技术应用的不断增多,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许多关于对冷冻胚胎权属的争议的案件。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夫妻之间婚后做了冷冻胚胎的手术,关系破裂以后,该冷冻胚胎的归属问题、对胚胎的侵害的问题,常常引起争议。

要解决这些争议,必须对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进行一个清晰的界定,下面笔者将尝试着回答这一问题: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是什么?

二、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探析

(一)冷冻胚胎的物权属性在现代社会,物权法是解决财产归属问题和财产的利用问题的规范体系,在抛弃了个人本位思想之后,现代物权法变成了社会本位。在民法理论中,物权是和债权不同的一种财产权,物权的核心在于所有权。传统的物权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实现从归属到利用,从实物到价值的一个过程。因此为了解决归属的问题,物权法设计了一个所有权的概念,一个物只有成为所有权的客体,然后在逻辑上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

因此,讨论冷冻胚胎能否成为物权的客体,也就是讨论冷冻胚胎能不能是所有权的客体。

从罗马法开始,能够成为所有权客体的一直是有形物。包括工具,食物、衣服、土地、房屋、树木等等有体物。从所有权的这样一个角度来看,冷冻胚胎对于人们而言具有利用的价值,可以由人支配,是属于有体物的范围。冷冻胚胎作为从人类身上的一部分,可以由人所有,并排除其他人的侵犯,是属于私生活领域的事物。可以将之视为夫妻之间共有的一个物品。将之视为物权法上的客体可以更好的保护胚胎不受其他人的侵犯,有助于保护所有权人支配并使用的利益。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权利人对特定的物所具有的支配性和排他性的权利就是物权。因此仅仅从其可支配性和价值性的角度来看,冷冻胚胎属于物权客体。

然而,关于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是否仅仅能认为其具有经济上的价值而认为其可以成为物权上的客体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话?那么冷冻胚胎能否像其他的物权的客体可以抵押、转让、继承呢?这显然会引起一系列的问题。因此,仅仅依靠物权法这样的一个以调整财产归属及利用的法来规制冷冻胚胎的问题是不足够的。这显然会引起一系列的伦理上的问题。因为冷冻胚胎不仅仅只是财产,也不同于人的脱离的器官、组织,它具有成为人的一种潜力。如果试想该胚胎可以继承,在自己的后代中进行移植的话,这显然对人类社会的伦理秩序会产生极大的冲击。

所以冷冻胚胎是物,但是是一种特殊的物,不同于其他普通物权客体的物,具有人格上的一些属性。

(二)冷冻胚胎的人格权属性上面我们论述到,冷冻胚胎不能仅仅只作为一个物来对待。这关系到我们人类的价值、伦理、本质等等诸多问题,物权作为一个价值取向的法律,其目的仅仅是为了解决产权制度并且使之效用最大化的一个法律。在当今社会,诸多无形的权利也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例如只是产权从本质上来讲也是由权利人所有的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因此物权的发展趋势是更好的使社会财富更大化,对伦理的考量从来就不是其主要目的。所以在民法体系挡住,我们才会用了人格权法这样的—个分支来专门保护人类的人格利益。

若要回答冷冻胚胎是否具有人格利益的问题,首先抛出的第—个问题就是,人的生命究竟始于何时?这个问题的答案显然是跟整个社会的文化、历史、宗教、思想观念等等分不开的。

王泽鉴先生曾在书中写道:人因其出生而取得权利能力,法律意义上之人格也因其出生而取得,但并不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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