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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富贵齐添至尊版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1-9: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富贵齐添至尊版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声明:该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第1页共7页
民生富贵齐添至尊版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富贵齐添至尊版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重要声明
以下关于《民生富贵齐添至尊版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的说明,是民生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提供您更加直观的理解产品和保险条款之用,您的具
体权益依保险合同确定。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疾病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每次保险费累积额之和
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每次保险费累积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次保险费×(1+2.5%×当次保险费经过天数/365)。
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后且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
(包括一年)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后且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
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不包括猝死),本公司按每
次保险费累积额之和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每次保险费累积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次保险费×(1+2.5%×当次保险费经过天数/365)。
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后,因意外伤害身故(不包括猝死),本公
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后,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乘坐商业运营的公
共交通工具(仅包括汽车(包括电车)、火车(包括地铁、城铁、轻轨)、轮船、飞机)时,
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身故(不包括猝死),本公
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其中本保险合同所指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汽车(包括电车)、火车(包括地
铁、城铁、轻轨)、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期限按以下规定界定:
(1)乘坐汽车(包括电车)、火车(包括地铁、城铁、轻轨)、轮船:自被保险人进入汽
车、电车、火车、地铁列车、城铁列车、轻轨列车车厢或踏上轮船甲板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
车厢或离开轮船止。若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员,或被保险人未进入本保险所列公共交通工具
期间所遭遇的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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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富贵齐添至尊版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任;
(2)乘坐飞机:自被保险人踏入民航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
被保险人在进入机舱前或离开飞机后所遭遇的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
四、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
同终止。
其中,“疾病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和“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
公司最多给付一项,并且以一次为限。
责任免除
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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