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汇人寿启航星(臻享)年金保险产品说明书.pdf

中汇人寿启航星(臻享)年金保险产品说明书.pdf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中汇人寿启航星(臻享)年金保险

产品说明书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汇人寿启航星(臻享)年金保险产品说明书

为便于您了解本产品,本公司就本产品作如下说明:

一、产品基本特征

(一)本保险提供的利益保障

1.生存年金

被保险人于18周岁保单周年日起,在每一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下列领取方式给付生存年

金:

1.按年领取生存年金的,生存年金领取日为18周岁保单周年日及其后的年对应日,年领取金额=本合

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2.按月领取生存年金的,生存年金领取日为18周岁保单周年日及其后的月对应日,月领取金额=年领

取金额×0.0843。

年/月对应日指的是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年/月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

一日作为对应日。

如果您未选择生存年金领取方式,则以年领方式办理。生存年金领取方式自生存年金开始领取日(含)

起不得变更。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支付的保险费与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

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

(含)至60周岁(含)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

有效。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变更后的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

费。

4.您或被保险人享有的其他重要权益

本公司为投保人提供减保、保单质押贷款等权利,投保人可根据条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

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1.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投保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投保人故意自伤,或自杀;

4.投保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1

中汇人寿启航星(臻享)年金保险产品说明书

5.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三)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0周岁(须出生满28日)至12周岁,且须符合投保当时

本公司的规定。

(四)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期间在保

险单上载明。

(五)交费方式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

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当期应交保险费。

其中,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

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六)等待期

无。

二、犹豫期及退保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

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

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本公司收到

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

文档评论(0)

公众号:全智保 + 关注
实名认证
服务提供商

保险条款、费率表、现金价值表、利益演示表、产品培训等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