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作业制度.docxVIP

  1. 1、本文档共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作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使用与吉林省金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万科柏翠园项目经理部自工程开工至竣工。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作业包括带班检查和带班生产。

第二章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总工、安全总监(安全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项目负责人带队实施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及各相关部室和工区相关人员现场监督生产情况的检查。分管生产、安全的企业负责人,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80%。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落实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按照上级和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在工程项目安保部存档备查。

第八条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

本条所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工程项目的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第九条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项目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三章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

目的安全生产活动。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

第十一条项目领导按照项目经理、总工、安全总监(安全部门负责人)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因工作忙或出差,按照顺序由下一位领导带班,领导带班作业具体名单由工程技术部门按照工程进展情况统一安排,并每月25日将下月的带班计划表下发公示。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生产制度全面负责。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应全面掌握当班的作业人数及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当日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必须做到:情况变化必到、存在安全隐患必到、问题多、管理差必到,并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对当日的安全生产直接负责,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于安保部备查。出现下列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必须现场轮流带班生产:

(一)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

(二)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时;

(三)各项工序进行典型施工时;

(四)防抗台风、暴雨、洪水、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处置或灾后恢复生产和节假日时;

本条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工程的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落实技术、质检、安全等管理人员跟班作业,确保现场管理人员有效到位;

(二)检查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巡视施工现场,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情况,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指导一线人员作业,及时制止“三违”行为;

(四)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

(五)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六)填写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记录表及生产记录表;

第四章检查考核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对项目相关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每月抽查一次并由安保部门对领导跟班作业计划的完成情况张榜公示。

第十六条如未发现按照规定带班并填写带班记录的,对相关负责人给予1000元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带班领导按擅离职守处理,对相关负责人给予2000元处罚;对未严格执行带班制度的责令其整改,因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不一致时,应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吉林省金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制定和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金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文档评论(0)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