些法规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 .pdfVIP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些法规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

哪些法规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十五条根据《》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

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

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

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

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

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

额。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

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

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

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

定。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以下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

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当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

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

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

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

准计算。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

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人将其

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未销售

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置,但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

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

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

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

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

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

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

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

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二十四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

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

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

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

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

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

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

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

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

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第二十六条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归还贷款,

亦未与担保权人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权人起诉买受人,请

求处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买受人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参加

诉讼;担保权人同时起诉出卖人时,如果出卖人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

提供保证的,应当列为共同被告。

第二十七条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归还贷款,

但是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

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归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

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精品文档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有多年的一线教育工作经验 欢迎下载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