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审判典型案例.pdfVIP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审判典型案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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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目录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内线交易类证券期货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姜某某、柳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1

【案例二】郑某内幕交易案和被告人刘某某泄露内幕信息、陈某某内幕交易案3

【案例三】顾某内幕交易案……………5

【案例四】丁某某泄露内幕信息案……………………7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虚假陈述类证券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A公司欺诈发行债券案……………………10

【案例二】C会计公司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12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操纵市场类证券期货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伊世顿公司等操纵期货市场案…………14

【案例二】“北八道”集团操纵证券市场案……17

【案例三】朱某某操纵证券市场案……………………20

【案例四】唐某博等操纵证券市场案……………22

【案例五】鲜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案……25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涉证券期货类非法经营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李某非法经营案……………28

【案例二】贺某某非法经营案…………30

【案例三】徐某某、桑某某、王某某等人诈骗案………………32

【案例四】戴某某非法经营案…………34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内线交易类证券期货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

姜某某、柳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一、基本案情

2010年12月,被告人姜某某设立上海A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A公司)。2011年3月,姜某某设立“A一期”

私募基金,并通过该私募基金从事证券交易。2009年4月至

2015年1月,被告人柳某担任甲基金公司基金经理,管理甲蓝

筹基金,负责该基金的运营和投资决策。

2009年4月至2013年2月间,被告人姜某某频繁与被告

人柳某交流股票投资信息。柳某明知姜某某经营股票投资业务,

仍将利用职务便利所获取的甲蓝筹基金交易股票的未公开信

息泄露给姜某某;或使用甲蓝筹基金的资金买卖姜某某向其推

荐的股票,并继续与姜某某交流所交易的特定股票,从而泄露

相关股票交易的未公开信息。姜某某则利用上述从柳某处获取

的未公开信息,使用所控制的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上述时

间段内,姜某某控制的“杨某某”“金某”“叶某”证券账户

及“A一期”私募基金证券账户与甲蓝筹基金账户趋同买入且

趋同卖出股票76只,趋同买入金额人民币7.99亿余元(以下

币种均同),趋同卖出金额6.08亿余元,获利4,619万余元。

其中,“杨某某”个人证券账户双向趋同交易的股票买入金额

某”个人证券账户双向趋同交易的股票买入金额0.47亿余元,

卖出金额0.40亿余元,获利336万余元;“叶某”个人证券账

户双向趋同交易的股票买入金额1.35亿余元,卖出金额1.29

亿余元,获利1,566万余元;“A一期”私募基金证券账户双

向趋同交易的股票买入金额4.22亿余元,卖出金额2.82亿余

元,获利1,006万余元。

二、处理结果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某、柳某违反规定,

共同利用柳某担任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职务便利获取的未

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非法获利4,619万余元,

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且系

共同犯罪。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分别判处姜某某、柳某有

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万元和判处有期徒刑

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二十万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公募基金从业人员与私募基金从业人员以“双

向交流”方式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案件,其特点在于公

募基金从业人员并未指使对方进行相关证券交易活动,而是以

双方交流各自看好的股票基本面、波段以及交易时机等信息为

行为方式,其中,既包括公募基金从业人员将公募基金投研信

息泄露给对方的情形,也包括采纳对方的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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