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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各工区: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工程质量达标,减少环境污染、确保群众身心健康,营造遵章守纪、关爱生命的氛围,加强企业职工的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意识和防范能力,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等国家、行业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依据国铁集团《国铁集团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穿透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24〕102号)、宁下公司《关于全面推广安全“穿透式”管理的通知》(宁下工调〔2024〕357号)、《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穿透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下安〔2024〕65号)、集团公司《宁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穿透式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修订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经项目经理第14次办公会通过。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工程质量达标,减少环境污染、确保群众身心健康,营造遵章守纪、关爱生命的氛围,加强企业职工的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意识和防范能力,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等国家、行业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依据国铁集团《国铁集团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穿透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24〕102号)、宁下公司《关于全面推广安全“穿透式”管理的通知》(宁下工调〔2024〕357号)、《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穿透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下安〔2024〕65号)、集团公司《宁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穿透式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一环,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的基础和支撑。项目各级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教育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工程项目各级管理机构必须分级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节总体要求
1、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工区应当依法依规组织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3、新入场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工程项目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作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第三节培训内容
(1)项目部安质部负责建立健全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培训内容等工作;负责网格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及考核取证;根据规定频次及时开展组织应急演练;
(2)网格安全员根据项目部培训计划以安全管理规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备的安全知识、劳动技能等培训内容,组织作业人员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施工期间,以岗位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安全法治教育为重点,突出应急避险知识,开展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每月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至少1次安全警示教育;
(3)施工网格技术员根据施工计划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四节培训学时要求
1、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专业安全技术业务再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新入场作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或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4、其他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再培训时间的不得少于8学时。
第五节安全教育培训登记。
1、各级管理单位均应做好教育培训记录,建立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台账,如实建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备查。
2、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作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3、对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应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培训〔2009〕19号)和上级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对劳务人员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及上岗作业情况逐一建档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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