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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一)、基本案情

西农8号系某农林大学的两位教授培育的一代西瓜优良品种,因其为职务成果,1993年6月由该

大学以一代杂种的育种方法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了方法发明专利申请,1996年获得专利授权.该专

利的权利要求为:一种西瓜一代杂种的育种方法,其特征是以ww150为母本,以ww102为父本,配置

成杂种一代新品种西农8号.该品种有高产优质抗病耐重差适应性强等突出特点,曾先后获得全国

超金钟冠农西瓜优良品种评比金瓜杯等多种奖项.1996年又获国家科委等五部委授予的国家级新

品种证书.1997年荣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中国专利局颁发的中国专利发明金奖.经在全国二十

多个省市自治区推广,新增经济效益十亿元以上,成为国内最走俏,经济效益最佳的西瓜品种之一.

1998年以来,某农林大学发现某省种子公司在市场销售标有西农8号子样的西瓜种子,而该种

子公司并未获得其授权.在经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遂向某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中级法院经过审

理,认定专利侵权成立,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方的经济损失,并登报声明,消除影响.

(二)本案分析:

某农林大学在对西农8号的保护方面,申请了方法专利,后又对其产品的包装申请了外观设计专

利,并且均获得了专利权,应当说知识产权意识是比较强的.而对种子这类产品的知识产权发明,由

于知识产权保护所存在的一定的局限性,还可以多一些知识产权保护的其他手段,如根据1997年3

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对于具有新颖性,特异性,

一致性,稳定性和具备适用名称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申请,取得授权品种的地位,得到15到20年的品

种专用权.对于像西农8号这样的知名商品,还可以申请注册商标,成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在该案纠纷的处理上,也有值得研究的地方.尽管西农8号是用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被告方

未经授权经营该产品,应当构成专利侵权.但这样认定在法律上也有值得研究之处.我国专利法第1

1条规定,方法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可以延及用该方法所直接获得的产品,但这里是有前提条件的,其

前他条件就是专利法另有规定者外.这里所谓的专利法另有规定,应当是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植

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西农8号是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方法,依法享有专利权.但作为直接用该方法

所直接生产的西农8号并不享有专利法意义上的专利权.故某种子公司未经许可销售西农8号西

瓜种子的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由于西农8号未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所以某种子公司的行为也不

构成授权品种侵权.

对于某种子公司这种违背商业活动中诚实信用原则损人利己的行为,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比较完

备的今天,还是可以找到制裁的法律依据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

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簧,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簧,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享混淆,

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应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西农8号属于知名商品是明确的.

某种子公司毫无掩饰地使用西农8号这一商品名称,侵犯了作为拥有者某农林大学制止不正当竞

争的权利,同样属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认定与处理,与专利侵

权的处理结果可以说是异曲同工,而又可以避免前一种处理方法可能碰到的法律障碍.

案例二

(一)、基本案情

李某研究开发了一无级变速的设备于1994年9月5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王某也

独立开发了与之大致相同的无级变速的设备,于1994年3月6日在机械工业部举办的技术会议上

首次展出了该设备,并于1994年9月6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法国人伊万,将其在

法国研制的与李某,王某相同的设备于1994年9月4日向法国专利管理机关提出发明专利申请,

后又于1995年9月4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提出优先权要求.李某的专利申请于1

996年3月5日被专利局公开.

试问,李某,王某,伊万三人的专利申请哪个具有新颖性,并说明理由.

(二)本案分析

本案例涉及专利申请中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况,专利的抵触申请以及外国优先权的等方面的法律

问题,目的在于考察对优惠期,抵触申请的构成,以及优先权日,优先权期法律规定的理解.

王某的发明创造虽然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技术会议上首次展出,在其后六个月内申请专利

属于丧失新颖性的法定例外情况,其专利申请应当不丧失新颖性,但由于李某的申请先于王某,且

李某的申请在王某的申请后公开,构成抵触申请,故王某的申请损失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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