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泵房之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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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第4.5条: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理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1消防泵房之患《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第5.2条: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第5.2条:值班期间每2h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3.2.9条: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2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水位、报警水位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1.0.10条:消防水泵控制柜应采取防止被水淹没的措施。在高温潮湿环境下,消防水泵控制柜内应设置自动防潮除湿的装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6.1.4》6条:机组排烟管的敷设应符合每台柴油机的排烟管应单独引至排烟道,宜架空敷设,也可敷设在地沟中。《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8.3.5.2条:成组布置的消防水泵,至少应有两条出水管与环状消防水管道连接,两连接点间应设阀门。《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1.17条: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压力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第3.0.4.1条: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必须接地。《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9.1.2条: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h。《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第5.5.3条:具有火灾爆炸、毒尘危害和人身危害的作业区以及企业的供配电站、供水泵房、消防站、气体防护站、救护站、电话站等公用设施,应设计事故状态时能延续工作的事故照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7.4条:消防水泵房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固定安装在明显且便于使用的部位,并应有区别于普通电话的标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8.3.1.2条:室内架空管道的阀门宜采用蝶阀、明杆闸阀或带启闭刻度的暗杆闸阀等。《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第3部分: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GB27898.3-2011第5.3.2.1条:应设置设备标志牌,标志牌应符合8.1的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七条第17点:要定期监(检)测检查关键设备、连续监(检)测检查仪表,及时消除静设备密封件、动设备易损件的安全隐患。《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第6.2.1条:电气设备安装应牢固,螺栓及防松零件齐全,不松动。防水防潮电气设备的接线入口及接线盒盖等应做密封处理。《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第4.6.2条: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零部件位置应设计可靠的防护设施、挡板或安全围栏。《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5.14条:消防水泵房应采取不被水淹没的技术措施。《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1.7.6条: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水淹等的措施。《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对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129号)第三(五)条:严查极端天气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行为。是否存在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防雷、防静电、防汛、防台风、降温等安全设施不完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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