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照分析章程.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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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日照分析技术规程

1总则

1.1日照分析问题不仅涉及到居民的采光权问题,同时也关系到土

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特别是高层建筑的日益

增多,日照分析问题越来越被广大人民群众所关心,政府及有关部门也

越来越重视。结合青岛市实际情况,并参阅了大量其他城市有关法规及

规范,同时征求了我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设计部门、和测绘部门的大

量意见,制定本规程。

1.2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申办建设工程项目,需向市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提交日照分析报告的,均须按本规程进行日照分析。

1.3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具体包括:

1)住宅;

2)宿舍;

3)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场地);

4)中小学校普通教室、宿舍、活动场地;

5)医院病房、疗养院、老年人休养场所;

6)其他有日照要求的建筑。

1.4被遮挡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用日照分析的规定:

1)临时建筑;

2)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设采光门、窗,擅自变更使用性

质或者擅自变更为居室、学校及托幼园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场地)

和疗养院、医院病房的;

3)高度低于二点二米的低层建筑;

4)其他不适用日照分析规定的。

2制定本规程的主要依据

2.1法规依据: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4)《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2000年11月1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

委会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5)《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6)其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2.2测量基准:应采用青岛城市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

2.3分析软件:应经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的鉴定,并征得市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认可。

3日照标准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

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标准和规定以及青岛市地理位置,日照计算相关参数应符合表1规定,

普通住宅不应低于大寒日2小时的标准,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

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3小时的

日照标准;

3)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4)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表1青岛日照分析计算相关参数

日照标准日大寒日冬至日

有效日照时间带(北京

8:00-16:009:00-15:00

时)

青岛标准经纬度北纬36度4分,东经120度19分

分析时间间隔1分钟

网格(沿线、多点)间距1米

日照分析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

注:1计算标准日为分析当年的大寒日或冬至日,如当年是闰年则顺延一年;

2活动场地等场所的分析高程以地面平均高程为准;

3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米高的外墙位置;

4上述技术参数如国家有关规范和法规有特殊要求按国家规范和法规执

行。

4日照分析所依据的基础资料收集

4.1申报建筑的相关资料由其委托单位提供,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

的真实性负责。

4.2在建、尚未建设的已批或在批规划建筑有关资料,应以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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