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涉税政策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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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认定涉税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定义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

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

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

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

3.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

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

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1〕47号)

4.《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

科发火〔2016〕32号)

5.《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195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24号)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

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

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

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

〔2018〕76号)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

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37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

万元的,仍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

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

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

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

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

国科发火2016年32号国科发火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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