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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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120CCSB46

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XX/TXXXX—XXXX

生猪屠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Technicalstandardforpigslaughterpollutioncontrol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XX/TXXXX—XXXX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阜新市清河门区畜禽定点屠宰厂、阜新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卞大伟、韩放、唐虹、刘一泽,等。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部门通信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文件起草单位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3号,联系电话: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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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XX/TXXXX—XXXX

生猪屠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猪屠宰肉品的术语和定义、屠宰污染的分类、宰前污染控制、屠宰过程污染控制、宰后储运污染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生猪屠宰肉品的污染和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789.3-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17-202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肉与肉制品检验HJ1285-2023屠宰及肉类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肉品污染

是指有毒有害物质介入肉品的现象或过程。

4肉品污染分类

4.1污染物性质分类

4.1.1生物性污染

是指微生物、寄生虫和食品害虫及鼠类对肉品的污染。微生物包括细菌及其毒素、真菌及其毒素、病毒等;寄生虫包括原虫、线虫吸虫和绦虫等。

4.1.2化学性污染

是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对肉品的污。如金属、非法添加物等污染。

4.1.3物理性污染

是指物及放射性核对品的污染。屠加中的物理性污染物主要是未清除干净的浮毛、血污、粪污等,也有金属异物等物污染。

4.2污染来源分类

2

DBXX/TXXXX—XXXX

4.2.1内源性污染

是指生猪在生长过程中受到的污染,又称一次污染如兽药残留、动物染疫所带病原体污染。

4.2.2外源性污染

是指生猪屠宰加工和流通过程中的污染,又称二次污染。如屠宰加工引起的异物污染。

5生猪屠宰污染控制

5.1宰前污染控制

5.1.1生猪入场时,要全面评估供应商(包括生猪饲养者、生猪经纪人、委托人等)的生猪疫病防控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查验养殖环节生猪来源、防疫、兽药和饲料使用、运输以及质量安全保障措施。不应使用“瘦肉精”及其他违禁药物。

5.1.2进厂(场)时应查验生猪的检疫证明、承诺达标合格证等。发生动物疫情时,还应查验运输车辆消毒情况。

5.1.3生猪临宰前停食静养不少于12小时,宰前3小时停止喂水。禁止给猪肉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

5.1.4屠宰前,对生猪体表进行喷淋,洗净生猪体表粪便、污物等。

5.1.5对卸载后生猪运输车辆、空圈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5.1.6屠宰企业选址远离污染源。

5.2屠宰过程污染控制

5.2.1屠宰现场应保持清洁卫生,及时清理杂物。对厂(场)区应定期除虫灭害。配备防鼠、防蚊蝇等设施。

5.2.2工作人员进入屠宰间前应洗手、消毒,更换工作衣帽和鞋靴。屠宰过程中,非清洁区和清洁区的工作人员不得串岗。屠宰过程中生猪产品及使用的工器具不得落地,不得与不清洁的表面接触。

5.2.3生猪屠宰、检验过程使用刀具、内脏托盘等工器具,应一猪一换。每次使用后用82℃以上的热水清洗消毒,不得使用化学清洁剂。

5.2.4病害及可疑病害胴体、组织、体液、胃肠内容物等应当单独放置,避免污染其他生猪产品、设备和场地。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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