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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2、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
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
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
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3、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
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4、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
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
6、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由
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
7、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8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9、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
据。
10、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
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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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记录,归档保存。
11、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12、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
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
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13、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
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
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14、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必威体育官网网址。
15、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
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16、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
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
决定书上注明。
17、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
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18、除《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
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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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
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可以进行检查。
19、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20、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
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21、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
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
22、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
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
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
者转移证据。
23、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
应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4、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25、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
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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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
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27、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
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或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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