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凯江镇中心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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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凯江镇中心学校

建立校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中共中江县委《关于2012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工作的意见》(江委发[2012]4号)和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

“能力素质、思想作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

(江纪发[2012]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校长手册》和

落实“四个六”工程,推进学校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构建全方

位反腐倡廉建设体系,促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现就在我

校建立校务监督委员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七大关于“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

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为原则,

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在学校建立监

督委员会,构建反腐倡廉建设体系,完善内控机制,提升党风廉

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水平,为办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

保证。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建立校务监督委员会,形

成学校党支部领导、教代会决策、学校行政执行、校务监督委员

会监督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完善学校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建立设置科学、职责明确、

程序规范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三)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切实维护教职工的知

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并实现教职工对学校的满意率提高,社

会对教育的公信力增强,党委政府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认可率提

升,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准确定位。学校校务监督委员

会由学校党支部领导,在学校党支部的组织下开展业务工作;同

时接受县教育局纪委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二)坚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学校校务监

督委员会要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大局开展工作,

使党风廉政建设与整体建设统筹协调、相互促进、科学发展。

(三)坚持改革创新,提高实效。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要

把握学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从实际出发,探索创新学校监督体

系建设,切实发挥监督组织作用,提高监督的实效。

四、产生办法

(一)组织设置

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名,

由学校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其中教职工代表不少于65%,中

共党员代表不少于35%。每届任期三年(第一届任期:2012年

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二)候选人条件

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校在职教职工;

2.政治思想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热心为师生服务,拥

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

法规。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乐于奉献,在教职工中

有较高威信。

3.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现任学校校级领导及

其直系亲属、从事财务管理和重大项目管理的学校工作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不得兼任学校监委会成员。

4.有参加邪教组织或其它非法组织活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未满处分期等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学校监委会成员。

(三)产生程序

1.推荐:由学校按照年级组(含英科组、艺体组)为单位推

荐候选人。

2.审查:由学校党支部、教代会、工会、行政共同从提名推

荐的候选人中审定4名候选人。

3.公示:候选人确定后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示3天,公示

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4.选举: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学校监委

会委员(差额1名),候选人必须以参会代表过半数同意方可当

选。学校监委会委员产生后,由学校党支部提议,在学校监委会

委员中推荐一名监委会主任候选人(监委会主任候选人必须为中

共党员),交监督委员会会议投票表决,超过半数同意通过的,

当选监委会主任。如未通过,另行提名。

5.备案:选举产生的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学

校公示栏公示结果,书面报县教育局纪委审批备案。

6.换届:届满当年的8月,通过上述1-5项程序产生新一届

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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