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程款拖欠成因、后果分析及对策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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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程款拖欠成因、后果分析及对策研究

一直以来,全国建设工程领域中存在工程款拖欠的问题,本文从工程款拖

欠成因出发,论述工程款产生的后果,提出对解决此问题的相关对策。

标签:工程款;拖欠成因;后果;对策

一直以来,全国建设工程领域中存在的建筑企业交付了所建工程却无法按期

收回工程款现象,这种现象大量存在,且愈演愈烈,很多建筑企业已经强烈地意

识到了,被拖欠的工程款不但难以追讨回来,而且极有可能成为坏帐。之后,建

筑企业就面临着一个实际的问题,即工程款没有收回之前,工人工资怎么发放等

问题;工程款拖欠问题一直困扰着建筑企业的发展;因此,拖欠工程款问题一直

被业内外人士关注。但是,这一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根治。对于工程款拖欠的问题,

我们要先找到工程款拖欠的深层次原因,才能进一步探讨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

一、工程款拖欠的原因分类

1、立项阶段:

1.1地方政府立项审批不到位。地方政府在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超投资

申报项目,任意扩大投资规模,提高建设标准,造成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

最终形成投资缺口,扰乱了建筑市场和国家的经济秩序,成为工程款拖欠的根源。

1.2建设单位缺乏相应的主体资质,没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公司诚信度不够。

大部分企业都是通过银行抵押的形式获得相应的贷款资金,自筹资金非常少,特

别是流动资金非常少。而一旦发生重大的突变事件,造成开发商资金断裂的情况

下,拖欠工程款自然就会成为开发商的惯用伎俩。

2、招投标阶段:

2.1工程垫资情况严重。从目前的情况看,大部分建设项目把垫付资金和企

业的信贷能力作为参与招投标的条件,垫资额度少则是工程造价的10%,多则达

50%,如果施工企业不垫资参与投标,不利于抢占一方市场,不利于生存;带资

参与投标,一但中标,既承担着银行贷款高额利息的压力,又为以后的工程款拖

欠埋下了隐患。据统计,地方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格预审中,都要求由施工企业所

在银行出具一定额度的信贷证明,几乎把业主的风险全部转嫁给了施工企业和银

行。

2.2黑白合同“”盛行,導致工程款结算问题存在争议。“低中标、勤签证、高

结算”方式,一旦引发纠纷,对工程款问题必将有很大影响。

3、签约阶段:

3.1没有严格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预付款、进度款、保证金的支付方式、

支付期限、违约责任等规定得比较模糊,不利于日后的结算及索赔。在施工方垫

资经营的情况下,垫资款及利息的支付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归还期限和归还方式。

3.2没有约定履约担保人,或者提供担保。根据国家规定,大型建设项目必

须采用担保形式,但许多单位的担保方式形同虚设,采用的都是一些财力低、诚

信度不够的公司。一旦发生工程款拖欠,施工方也无法找到一个工程款支付的替

代人。

3.3对签证问题没有约定明确。签证是影响双方工程量结算的重大问题。许

多建设单位有意模糊签证形式、签证期限等问题,为以后的工程款问题埋下隐患。

而时下大部分的建设方都会采用变更设计、降低工程质量等方式降低开发成本,

如果没有做好签证工作,在结算时势必会相互扯皮,导致结算纠纷。

3.4没有约定工程款结算的法律适用问题,如是采用送审价还是采用原定价。

对于法律赋予的权利重视不够,法律武器运用不当。

4、履约阶段:

挂靠形式普遍,导致二手、三手的施工人无法拿到工程款。没有及时做好签

证工作,对工期顺延、工程价款问题没有及时予以确认。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开发

成本加大,未能以情事变更原则为由要求调整合同价格。财务制度混乱:工程款

用现金支付给项目经理或者实际施工人;对于承兑汇票,无收款人名称或承兑汇

票转让无背书给承包方而支付给实际施工人做抵工程款支;支票限额支票收款人

处为空白;没有经承包方公司同意的转支付。

5、索赔阶段:

5.1没有及时进行工程结算。施工方不及时制作结算资料,或者结算资料不

全,或者结算数据不清晰等原因,都将导致工程款索赔的困难。

5.2未及时进行索赔,错过了索赔最佳期限。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文本》的规定,施工方应在28天发函给建设方,要求确认相关工程量。但许多

施工方没有按照这一要求来进行,以至于错过最佳索赔时机。

5.3没有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建设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施工方可以解除合同。许多施工单位并没有重视这一条款的运用。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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