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公资料:理论攻坚-法理宪法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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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攻坚-法理宪法4

讲义+笔记)

理论攻坚-法理宪法4(讲义)

第四节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的性质

二、国家机构概述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

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

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1次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

召集,全国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3.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有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

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

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

1.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组成。全国人大常委

1

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的职务。

3.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国家主席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家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

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

席的部分职权。

(四)国务院

1.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

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2.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

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

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3.国务院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

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五)中央军事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

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2.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军委委员组成。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

责。

(六)监察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详细内容后附)

(七)人民法院

1.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

2

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

(八)人民检察院

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

知识链接

责任制原则

1.首长负责制:由首长个人决定问题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领导体制。国务院及

其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中央军委等实行首长负责制。

2.集体负责制:由全体组成人员集体讨论,并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

出决定,集体承担责任的一种体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察委员会、人民法

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实行集体负责制。

三、国家机构的职权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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