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退役军人“就业保”团体失能收入损失补偿保险(2020版).docxVIP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退役军人“就业保”团体失能收入损失补偿保险(2020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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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军人“就业保”团体失能收入损失补偿保险2020版,旨在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保险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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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退役军人“就业保”团体失能收入损失补偿保险(2020版)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退役军人“就业保”团体失能收入损失补偿保险(2020版)条款

总则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和投保人

一、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应为纳入保单签发地退役军人管理、符合当地退役军人保险保障标准,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能正常工作及生活的退役军人,具体以保单载明为准。

二、投保人

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开展退役军人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

第三条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第四条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且在该次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鉴定,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并经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备案(JR/T0083-2013)]所列一至三级残疾,无法正常工作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一次性失能收入损失补偿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的残疾;

(四)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五)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堕胎、分娩(含剖腹产)、避孕、节育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或由前述情形导致的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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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退役军人“就业保”团体失能收入损失补偿保险(2020版)

(八)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参加任何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九)被保险人进行整容、美容、矫形、外科整形手术、变性手术、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

(十)恐怖袭击;

(十一)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二、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精神失常或精神错乱期间;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三)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保险期间、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单载明的起始日零时开始,至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

第七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

二、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之前,保险合同不生效,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

第八条如实告知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依据本条所述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九条合同变更

一、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可以变更本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时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予以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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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二、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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